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对第三人侵权时,是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呢?还是雇主一人承担责任?能不能像雇员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对第三人侵权时,是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呢?还是雇主一人承担责任?能不能像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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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包揽合同但我的工人出了工伤我有承担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的

有责任的,你要找到上家及时处理

具体问题看法会有不同、按劳动法规你要承担全部责任…

Q2:在工地施工误伤对方,是单位,还是个人负责?

一、被误伤的工友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二、劳动者在工作中误伤工友或他人,应当由用人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附:《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确定是你带的工人 要是的话 那么 也就是你是现在工人的责任人 当然是你赔偿 但在你和施工公司有承包合同 那你可以问施工公司提起索要 原本 不是你赔偿 但 过程比较麻烦 1 工人---找你 2 你在----找施工方 可以给你说 就是 事是一件事 但责任不是一个人的

Q3:谁该负这个责任?

这要看施工队是个什么组织,如果他们给施工人员交了保险,应该有施工队负责,如果是草台班子临时组合在一起的 ,你也摆脱不了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队负责

老板

这个是施工队的事,又不是你造成的,你只是请他们来施工,你们只是雇佣关系,他们施工完你给钱就完了!他们的安全施工队会负责,他们是和施工队签过合同的,你没必要负责他们的安全,再说,他是自己不小心的,不是你造成的!

豆腐干梵蒂冈

Q4:雇员对第三人侵权时,是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呢?还是雇主一人承担责任?能不能像雇员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在侵权责任法中并未明确规定雇主是否可向雇员追偿,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一般规定,可以认为:

雇员在故意的情况下,雇主在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雇主不得向雇员追偿。

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不能向雇员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是的。如果只起诉雇主,雇主仍然要承担全部责任然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Q5: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内容?

律师解答: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解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的是否应刑事或者行政责任,这里不作讨论。但这里应该可以认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产品具有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危险性是明知的,因此本条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要求惩罚性赔偿。但什么是“相应惩罚性赔偿”暂无明确规定,是否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倍的惩罚,本法司法解释出台前笔者不敢擅自断言。

《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施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03年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这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然不包括《侵权责任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且《侵权责任法》属于立法,位阶高于司法解释,两法有抵触的,按侵权法,无冲突的认可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 致人损害赔偿——接受劳务方承担 自身损害责任——过错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