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后再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此专业分包单位还可以继续进行劳务分包吗?

专业分包后再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此专业分包单位还可以继续进行劳务分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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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总包分包之后分包可以再次分包吗

可以再次分包的,详见协议

基础专业分包。至于资料上的报验表可以视监理要求,总包单位章不好盖的话,可以先盖分包单位章,最后再一次性补盖总包单位章也行。

Q2: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此专业分包单位还可以继续进行劳务分包吗?

根据建筑工程承发包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但是其中的劳务分包是可以的。比如机电安装公司从房地产公司接的机电安装工程,下面的劳务作业都可以分包出去

建筑总承包可以发包给专业分包,专业分包不能再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可以发包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不能再劳务分包了,

Q3:工程劳务分包允许再劳务分包吗

可以不可以 ,这个关键看上级分包商的合同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有区别

工程分包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Q4:建筑劳务公司能否再单项分包给个人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

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连分包给别的单位都不行,更何况个人了。。。。必须不行啊,更别想具有法律效力了。

不过说回来,就包个劳务而已,还为什么要再分包啊?

只要你有这个资质,那你让别人干,就说是你的人不就可以了么?国家也不查。。。

你要是再签个分包合同,别想有法律效力了

06年水暖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为8各月,因甲方图纸变更和主体需加固等原因,工期延长了16个月,是否可以索赔管理人员工资和机械租赁费用。

Q5: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转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