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2021?政府采购可以公布分项价格明细吗?

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2021?政府采购可以公布分项价格明细吗?

内容导航:

Q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你方签订的该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已经很明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风险已考虑再综合单价内,所以工程量你方最初计算错误,结算时不会增加结算值,风险应由你方承担,至于变更减少的项目,在结算时也会被扣除,因为结算方式为固定价+变更。

固定单价和总价合同措施费怎么结算(专注于造价实操知识分享,教你怎么学造价)

一、工程总承包定义及特点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

“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

“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5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几个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在部分省份的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有相关描述。

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福建省的试点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做出了列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中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综上可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关系

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2、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3、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4、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5、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Q2:评标报酬应该根据什么确定

展开全部

这个真的没有什么确定的根据

但是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先看行业 有的行业整体效益高 可能项目代理公司收益比较高

给出的 评标报酬就比较高

还需要看项目的大小 参与投标的单位数量大的

需要评标时间长的 可能评标的费用也会高一些

再者就是看地域 比如某个省的一个城市和另一个城市的人均收入不同

发达一些的城市可能给出的评标报酬就高一些 欠发达地区的报酬就低一些

在实际操作中 其实还是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来统筹决定

不能根据某一个条件或情况 就直接确定评标报酬的高低

这样不能客观的反应真实的投标或评标市场的情况

另外就是各个区域自己的特征 比如有的地方是按照评标的时间长短给出评标报酬的多少

所以有的时候专家可以自己控制评标的快慢 从而为了多赚取一些酬劳

总之就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Q3:建筑工程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可以调整人工费价差吗?

建筑工程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可以调整人工费价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人工费上涨因素也应该在价格中考虑了,不能调整人工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一、工程总承包定义及特点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

“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

“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5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几个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在部分省份的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有相关描述。

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福建省的试点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做出了列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中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综上可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关系

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2、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3、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4、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5、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固定总价的话,人工就不可以调了。可调总价的话,就可以调了。看你的合同有没有说明是总价包干的了。或者有没有有关风险调差的说明。

Q4:政府采购评分表中能把捐赠行为列为加分项吗

原则上不可以这么设置评分的。

除非这个捐赠行为跟此次招标的项目特点相符,跟项目有关系。如果跟此次招标项目没有关系,跟项目特点不相符,那么就不可以作为加分项。

应该不能吧。

Q5:政府采购可以公布分项价格明细吗?

政府采购有公开原则,分项信息是可以公开的。一般网上公告是只公布总价,要查分项价格需要看采购文件和招标投标标记录。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的评委,应该有权查看各供应商的分项报价,因为他们要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审核,对报价等进行比较和评价,最终达到对供应商的取舍,且要共同出具评审报告,并都要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财政部2012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提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