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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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哪些所得需要汇缴?那些所得不需要汇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不一致的。
(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由谁来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一、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四项个人所得是按月预扣预缴,次年合并汇算清缴。
二、不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包括:
1、经营所得;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
4、财产转让所得;
5、偶然所得;
这五项个人所得是直接扣缴个税,不需汇算清缴。
注: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9种所得,直接扣缴,不需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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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率表(年)
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000-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居民个人小李2019年全年的收入与扣除为:
工资薪金所得:10000*12=120000
劳务报酬所得:3000*(1-20%)*12=28800
稿酬所得:5000*(1-20%)*70%=280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1-20%)=12000
三险一金:800*12=9600
专项附加扣除:2000*12=24000
其他扣除:200*12=2400
2020年3-6月对小李的2019年所有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8800+2800+12000)-60000-9600-24000-2400=67600
年应纳税额=67600*10%-2520=4240元
如有其它个税问题可以去gzh个人所得税进行咨询。
例如:小李2019年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0*12+72*12+84+990=2658元
所以2020年汇算清缴,小李应补个人所得税:
4240-2658=1582元。
你好!
一、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四项个人所得是按月预扣预缴,次年合并汇算清缴。
二、不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包括:
1、经营所得;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
4、财产转让所得;
5、偶然所得;
这五项个人所得是直接扣缴个税,不需汇算清缴。
注: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9种所得,直接扣缴,不需汇算清缴。
如有疑问,请追问。
Q2:劳务费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缴1)营业税5.55%
2)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外聘教师“兼课”取得的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 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 *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 20%
3、每次收入在2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 30% - 2 000
4、每次收入在50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 40% - 7 000
Q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1、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注: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②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2、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4:劳务费个税汇算清缴如何汇算
一、正面回答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分析详情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劳务费个税怎么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5:劳务费和工资有什么区别
性质不一样
如果单位员工,做份内的工作,得到的报酬就是工资,以时间段结算,如月薪,年薪等.工资按月计算,目前超过2000元的部份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以工资表入账.
如果不是单位员工,或者单位员工提供工作之外的劳务,提供劳务就获得劳务费.劳务费按一定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劳务费在单位不能以工资表的方式入账,必须要以劳务费发票入账.个人如果到税务局开据劳务发票,则要征收劳务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教育附加费和城建附加费,合计大概在5.5%左右.
1、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而工资属于企业职工的薪金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2、临时工如果只做两个月而且缴费基数不到2000元用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临时工和正式职工一样,不管是否达到2000元,每月都要进行全额申报。
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