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揽合同是什么意思(请问:承揽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承揽合同是什么意思(请问:承揽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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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务协议?什么是承揽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

说白了,劳务协议签订后出事要对对方负责,承揽合同签订后出事对方自己负责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分别称作为承揽人和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出现纠纷,一般都是劳资纠纷,不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劳务人员受到伤害也是有用人单位负责,也就是劳务人员所供职的单位负责。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工作关系中通常有三种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主要的特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管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发给报酬。如果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属于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无过错责任,与事故的发生原因无关,也不问过错,只要发生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就必然产生相关待遇。

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又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完成劳务并取得约定的报酬。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要举证证明过错大小和责任分担,然后根据过错和责任来获得赔偿。如果受损害方无法进行举证,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减少赔偿。

3.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自行承担损失。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定作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如满意,请采纳。

Q2: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 承揽合同 之间的区别

劳动合同,一般是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合同里确立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承揽合同,一般公司把部分业务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按是否劳动关系区分。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从是否劳动关系上区分。

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不能简单地从合同名称上区分,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从是否劳动关系上区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应当从用工主体、规章制度适用和工作内容上区分,属于劳动关系则为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应为劳动合同:

1、双方均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即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按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劳动获取报酬;

3、约定的工作任务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Q3:企业与个人可否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劳务关系可以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应当与公司签订,个人不具备签订劳务合同的资质。

合同签订后,会存在许多法律隐患。

如果不涉及到专业部分一般不违法,有效。如果无效,工程质量合格即可拿到工程款。

Q4:承包合同与劳务合同一样吗?

不一样;

劳务合同是外地户口和单位签订的,不涉及迁移户口,待遇和员工不一样;

承包合同是指个人和个人,个人和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对某一个标的物承包和报酬。

施工承包合同与劳务合同不一样,施工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此外,在主体方面也有差异,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一方的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劳务合同主体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还有很多不同,就不一一列举了。

Q5:请问:承揽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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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刘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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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田洪峰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区别内容提要:准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就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537

1、承揽合同作为大合同,调整或者涵盖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只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小部分。在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2、如果认定承包的合法性和范围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一般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法律依据

合同法27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2条

1、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担合同。

特殊在于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需要有资质。承包人只能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分包可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专业承包转的是工程,劳务分包转的是劳务。

1、承揽合同作为大合同,调整或者涵盖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只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小部分。在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2、如果认定承包的合法性和范围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如果认定承包的合法性和范围问题。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应予支持。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但是、施工承包合同。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揽合同作为大合同,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2。在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设计、设计、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一般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也就是说、设计,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调整或者涵盖工程承包合同。

3。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法律依据

合同法27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工程承包合同只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小部分1。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