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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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身为打工人的我们,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别看两个合同只有一字之差,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可是千差万别,如果不了解其中的奥妙,可能就会吃大亏。
在此,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做如下分析:
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即接受劳动一方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方为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比较灵活自由,不拘泥于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
二、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在工作中的风险也由单位承担,例如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和生产劳动时的安全等。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主体,提供劳动的一方可以自行管理和支配自己的劳动,所以风险也由自己承担。
三、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则没有此项规定,是否购买社会保险是约定事项。
四、工资:虽然工资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但劳动合同不仅要遵守按劳分配原则,还需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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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分用途
楼上回答的已经很明白了,我再补充一下:
劳务合同是彼此之间不存在严格人身约束和管理的用工形式,一般适用于劳动关系(主要是个人的档案、户口等)不在本单位的。最常见的是在校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兼职服务合同,或者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与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也适用于单位将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的合同,比如建筑工程劳务外包合同,有点类似于承揽合同的范畴。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所支出的费用以劳务费用扣税(20%的税率)。
劳动合同就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而形成协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管理的权利,对其人身还有一定的约束性。这种劳动关系比较常见。用工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办理档案、户籍等方面的工作(户籍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扣税(累进税制)。
Q3:与多个自然人签订劳务服务协议,是否可以汇总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这种情况可以汇总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以及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上述人群只需要在向以上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后可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等详细资料。
Q4: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与公司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个是与劳动者有关的合同,一个是公司业务方面的合同。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是非常容易搞混的二种合同,二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计付标底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立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书”。而劳务协议一般含义上就是指用工合同。二者有一定的区别:
(1)法律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的核心只有一方是法定代表人或机构,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一定是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的核心不可以与此同时都是普通合伙人;劳务协议的行为主体彼此本人能够 与此同时都是法定代表人、机构、中国公民,还可以是公民与法人、机构。
(2)行为主体特性以及关系不一样。劳动合同的彼此行为主体间不仅仅具有资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有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部门隶属关系。劳动者除给予劳动以外,还需要接纳用人单位的管理方法,听从其分配,遵循其管理制度等,变成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但劳务协议的彼此行为主体中间只存有资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相互之间难以特性,不会有行政部门隶属关系,劳动者给予劳务服务,用人单位付款劳务报酬所得,分别单独、影响力公平。
(3)行为主体的工资待遇不一样。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得到 薪水酬劳外,也有商业保险、薪资福利等;而雇佣关系中的普通合伙人,一般只得到 劳动酬劳。
(4)酬劳的特性不一样。因劳动合同的执行而发生的劳动酬劳,具备分派特性,反映按劳分配的标准,不彻底和不立即随销售市场供需状况变化,其付款方式通常特殊化作一种不断、按时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协议而得到的劳动酬劳,按等额的有偿服务的销售市场标准付款,彻底由彼此当时人商议明确,是产品价格的一次性付款,产品价格是与市面的变动立即关联的。
(5)用人单位的责任不一样。劳动合同的执行围绕着国家的干涉,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地规范了很多责任,如务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付款劳动者的薪资不能小于政府部门要求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等,这种务必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可商议变动。劳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以上责任,自然彼此还可以承诺以上内容,还可以不会有以上内容。
(6)可用的法规不一样。劳务协议关键由民法典、规律调节,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标准调节。
(7)受国家干涉水平不一样。劳动合同的条文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法律法规来要求。如劳动合同的消除,除彼此被告方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务必合乎《劳动法》要求的标准等。劳务协议受国家干涉水平低,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强制要求外,在合同主要内容的承诺上关键在于彼此本人的意思自治,由彼此被告方随意商议明确。
(8)违背合同造成的责任不一样。劳动合同不执行、不法执行所造成的义务不但有民事诉讼上的义务,并且也有行政部门上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付款劳动者的薪水少于本地的基本工资规范,劳动行政机关勒令用人单位期限补充小于规范部份的薪水,回绝付款的,劳动行政机关与此同时还能够给用人单位警示等纪律处分。劳务协议所造成的义务仅有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不会有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劳动合同纠纷出现后,应先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监察委员会诉讼,不服气的在法律规定期间内能够 到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诉讼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协议纠纷发生后能够 起诉,还可以经彼此当时人商议处理。
(10)劳动力的分配权不一样。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分配权,归把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彼此形成管理与被领导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协议关系中则由劳务公司给予方自行机构和指挥劳动过程。
Q5:劳动合同的解除的途径
提前一个月跟公司的人事辞职,要不就要负法律责任了哦。除非能够举证公司有违反合同的地方,通过法律途径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违约金,如果你和单位没有竞业禁止以及培训服务的协议或约定则不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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