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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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报个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Q2: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而岗位合同可以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一是单独的,是确定劳动者岗位职责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其长短可以和劳动合同一样,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但是具有和劳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其变更一样需要协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以下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指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由民法调整。 4、合同争议的处理程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法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后,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小;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劳动保护、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Q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月工资
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正常出勤期间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计算处理的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Q4: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是什么意思
一、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就是从事某项工作的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工资,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二、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假如生产100元的gdp,劳动报酬从30下降到10.
这说明工资福利下降了。有数据显示这20多年来我国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续下降。反而资本占gdp比重是连年上升。所以近来很多省份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就是企业员工的工资,从业就是参加工作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劳动所得。
Q5:想问一下,薪水,劳动报酬和劳务费是一个意思吗?
你好,按照广义的说法,基本上就是一个意思,一个概念。可以统称为,工资收入。
基本上都是通过一定的劳动而获得的收入而已。
如果细分的情况下,薪水是指在一定时期完成的劳动给付的工资。
劳动报酬是指在你完成的劳动的结果给出了一定的费用。
劳务费,涉及的比较广泛一些,它包括各种各劳动形式,付出而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