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承揽合同范本?我是一个快递员,请问我们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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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这一规定则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区别: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3、合同形式上的差异。《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4、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Q2: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务承揽是指企业将非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委托给承揽单位,由承揽单位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辅以技术、资本、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的共同投入,通过完成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经营活动。
2、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劳务承揽承揽合同的员工,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工,必须按照企业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3、资质要求的不同
劳务派遣的资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劳务承揽则是针对具体的业务形态,要求具有相应业务的经营范围,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实体。在具体的业务形态中,涉及业务项目的具体功能,技术标准等会存在相应的资质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原发布者:hx资料库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2014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月26日颁布,从3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劳务承揽和劳务派遣是两种自然存在的,独立的社会经营活动,其中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但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中不仅涉及到宏观层面上的商业模式、交易方式、组织结构、管理权限等,而且也涉及到微观层面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权益等。
一、劳务承揽概念界定和内涵
(一)劳务服务概念与内涵
劳务服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简单来说,活劳动,就是以劳动者的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智力劳动和智慧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以“活劳动”形式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劳务承揽活动的核心基础,其表现形式是“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而非“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即在标准的劳务承揽模式
1.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揽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承揽合同的员工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承揽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承揽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3:劳务外包承揽合同和业务外包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
1、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后要提交劳动成果,并根据劳动成果给付报酬;
2、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
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对于非自身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在交付劳动成果以前,自己承担风险。
业务外包的优势 业务外包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策略。即企业把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其实质是企业重新定位,重新配置企业的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最能反映企业相对优势的领域,塑造和发挥企业自己独特的、难以被其他企业模仿或替代的核心业务,构筑自己竞争优势,获得使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企业业务外包具有两大显著优势: 业务外包能够使企业专注核心业务 第一、业务外包能够使企业专注核心业务。 企业实施业务外包,可以将非核心业务转移出去,借助外部资源的优势来弥补和改善自己的弱势,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的核心业务上。根据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专门业务,从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业务外包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业务外包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 实施业务外包,企业将集中资源到核心业务上,而外包专业公司拥有比本企业更有效、更经济地完成某项业务的技术和知识。业务外包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企业有限资源的作用,加速了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反应能力,强化了组织的柔性和敏捷性,有效增强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水平。 业务外包因能促进企业集中有限的资源和能力,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创建和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并能达到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的目的,所以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日益受到企业瞩目。 这是虚拟企业经营采取的主要形式。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并把企业内部的智能和资源集中到那些具有核心优势的活动上,然后将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外包给最好的专业公司。虚拟企业中的每一团队,都位于自己价值链的“战略环节”,追求自己核心功能的实现,而把自己的非核心功能虚拟出去。 如boeing——世界最大的飞机制造公司,却只生产座舱和翼尖;nike——全球最大的运动鞋制造公司,却从未生产过一双鞋,等等。业务外包的虚拟化合作方式,不仅使得企业不同产品生产的成本趋于较低、效率提高,而且还可以推动企业不断顺应市场需求嬗变的态势,降低风险,从而营造企业高度弹性化运行的竞争优势。 编辑本段业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业务外包出现的问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可能会增加企业责任外移 由于在外包经营中缺乏对业务的监控,增大了企业责任外移的可能性,导致质量监控和管理难度加大。 2、可能挫伤员工工作热情 可能挫伤员工工作热情,导致员工失去敬业精神 在业务外包中,必然会牵涉到部分员工的利益,如果他们知道他们的工作被外包只是时间问题的话,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职业道德会降低,他们会失去对公司的信心和工作的原动力,从而导致工作业绩明显下降。 3、知识产权问题 特别是研究与开发之类业务外包。外包者所开发技术的专利、版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有企业与外包厂商双方协议达成而非法律规定,这就给错误和陷阱留下了很大空间 4、外包企业的忠诚度 外包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导致企业失控。但同时过分的依赖外包企业会导致交易成本提高 5、外包商选择问题 企业对于业务外包有许多中选择,挑选了错误的外包者能导致关键技术的失败,因而失去竞争的领先地位 编辑本段业务外包的特点 当前,业务外包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外包偏向于后台业务 新经济时代,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生存的基本准则就是能及时获取终端信息,随市而变。为了把握终端市场,把准市场脉搏,许多企业对前台业务,都是亲力而为,强化服务,而将后台业务,离市场较远的业务外包出去。 二是外包偏向于机械性业务 信息社会,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品种增加、批量减小,顾客对产品的交货周期、价格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满足个性化需求,已成为企业重中之重。为此,企业要将机械性、重复性的业务,通过数字化、软件化外包出去。 三是外包业务偏向于非现场业务 企业的重要业务需要现场作业,必须由企业自身完成,对于那些非现场的或者以网络为平台的业务,可实施外包。企业可以通过因特网,与合作伙伴之间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彼此的资料互换、信息共享。
Q4:什么是劳务协议?什么是承揽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
说白了,劳务协议签订后出事要对对方负责,承揽合同签订后出事对方自己负责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分别称作为承揽人和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出现纠纷,一般都是劳资纠纷,不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劳务人员受到伤害也是有用人单位负责,也就是劳务人员所供职的单位负责。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工作关系中通常有三种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主要的特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管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发给报酬。如果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属于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无过错责任,与事故的发生原因无关,也不问过错,只要发生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就必然产生相关待遇。
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又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完成劳务并取得约定的报酬。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要举证证明过错大小和责任分担,然后根据过错和责任来获得赔偿。如果受损害方无法进行举证,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减少赔偿。
3.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自行承担损失。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定作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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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我是一个快递员,请问我们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包合同和单位是合作关系,有纠纷直接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起诉。单位不负责发工资、缴纳社保,每月收入看你,自己经营能力,多少法律都不要求
劳动合同和单位是劳动关系,有纠纷先劳动仲裁,再起诉。单位负责工资、社保,而且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承包合同,你是独立单位;劳动合同,你是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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