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二零一九年?合同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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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作为一家工程公司,如何管理工人分包这部分。
一、如果贵公司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包括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话,完全可以自己施工,可以节省分包队的管理费及利润这块的费用;
二、至于施工管理,不外乎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材料员、财务人员、安全员、质检员、工长等等各个岗位的人员配置,加上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的工人等等,这些,就是能够多快好省的完成某个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那么要想把整个项目的利润做到最大化,我本人有以下几点拙见:1、严格控制材料进出,无私的材料负责人是毋庸置疑的了,再有就是出库材料的利用率尽量做大最大化,如是长期使用的周转材料,将租赁变为自购,计算成本时只需摊销即可;2、安全是施工的大敌,这个不用多说,费老大劲赚了百十来万,死俩人全没了;3、质、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把质量关,不返工不窝工,合理化施工组织,劳动力使用最大化,换言之,时间越短,利润越大;4、人际关系不可忽视,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最明白这一点,活干的再好再漂亮都是浮云,结算拿到钱才是硬道理,进场前就开始建立“关系”,只要是再结算单上签字的人都不要“放过”,通通拿下。
上述言论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连这个都没有搞清楚
你怎么去承包工程做呢
你先找工人问一下他们给出的借钱
多问几个就知道了
在他们的借钱上再减一部分就可以了
分包可以把风险分散一些给劳务公司,你可以吃差价或者收取管理费。自己做的话,需要一个有效地管理,熟练的工人,还有就是避免返工,多扣减材料等,事情会很多
激励制度
考核制度
做思想工作制度
公司远景的传导
等等,这些制度运用的很,就可以让员工有归属感
Q2:有建筑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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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张志强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施工相关活动的企业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设备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方能上岗工作。第七条 公司安全设备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 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唐山万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砌筑)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5、培训方式采取由场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1)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定期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3)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场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自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较大的场工程和特殊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重要的施工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资料,要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编写,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3、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后,工程开工前编制和审批完成,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有针对性:
1)要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2)针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用电设施或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3)针对现场周围环境,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全面、具体,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对策,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和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5)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高处作业和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2)临时用电的防护措施。
(3)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措施。(4)防火、防雷、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
6)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明确实现目标、指标,实施范围类别。
(2)应具有控制方法、技术措施并且可行,其中包括相关的意见。
(3)应规定责任场合负责人。
5、冬季、雨季施工要编制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1)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变动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补充完善。
2)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中的各种防护设施、各种安全装置应做为施工任务下达。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有详细的验收单。
3)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施、装置的安全状态。
四、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设备在安全检查时,必须是经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运进现场使用。
2、施工机具都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球,除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外,必须在设备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小型机具做到"三必须",既转动和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操作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又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并挂操作规程牌。
4、各种施工机具必须建立维修、保养卡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并且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状况,发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五、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2、班前班组长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3、各班组长要了解职工身体状况。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4、任务分配后,各班组长根据工种特点,结合本班实际技能水平,对本班作业人员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6、进入现场作业班组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Q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综合以上内容看来,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的作用就是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预防经济合同纠纷。
Q4:合同资料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发包的应办理开工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在本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应在15日内办理完毕。--------------------------这条
第六条 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经济合同。
第七条 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入网制度,无偿向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发包较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提供服务。这些单位可参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交易中心将根据需要,经市建委批准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按本规定执行。所涉及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交易中心所涉及收费项目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Q5:哪些行为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4号令),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界定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1)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包工头”),与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的;
(2)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又不是本企业职工的(即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
(3)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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