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法律援助?劳动法律咨询?

劳务法律援助?劳动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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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律师咨询

先不说能得到多少赔偿款,先说这家能拿出多少赔偿款吧。

如果一下压死了两个人,雇你爸爸拆房子的人能拿出多少钱赔偿,这是关键。

协商时以一人一百万元为条件,不行再说。

协商不成依法向法院起诉。

应该发工资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Q2:劳动法律咨询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具体认定主要法律根据我我国的 工伤保险条例

一、工伤概念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望采纳】

这是标准的工伤,法律这一成面肯定会保护你,劝你最好是和解或调解。如果你不想要这份工作又有时间的话,还是可以打官司

应该算.

算工伤。

当然是工伤了.没错的.但是你必须有证据确定你是外出工作.而不是外出嫖娼.

Q3:法律,公司无理由扣款

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你们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去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帮助时免费的。

Q4:劳动法律咨询

辞职不需要申请和报告,更不需要批准!

你只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提前3天),

到第31天(试用期到第4天)就直接要求单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工资;

(注意:辞职书最好用快递寄给公司负责人,另外在公司没有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前,一定要按时上下班!)

如果单位不办,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仲裁委投诉!(免费)

简单写:

XX单位:

本人因XX原因,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为盼。

辞职人:XXX 年 月 日

按照你的叙述你们的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作为合同的单方主体之一,你可以随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让其另行安排接替你岗位的劳动者,你可以安心回家过年。

具体 通知方式最好是特快专递,这样你要 留回执。

应该明确的是你们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的行为不是辞职。

Q5:建筑劳务纠纷法律援助!急 急!

很多问题的症结在于证据。

1、合同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据此,需要明确你自身有没有劳务施工资质。

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很少认定此类合同无效的,即便无效作为实际施工人,依照这一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在签订合同时候甲方并未提出工程按照省优工程验收,”请明确、再次查看你与总承包方(甲方)的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如果合同中确实不要求省优标准,而只是合格,那么总承包方违约在先。

“在我方对其一栋房子上人开始程建后,甲方突然提出要按照省优工程验收,”请提供这时甲方提出“要求按照省优标准验收”的证据。

3、“甲方现要求我方做工资表,包括甲方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工资表也由我方做,”这个属于甲方的无理要求,没有任何合同约定依据以及法律依据。

既然是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那么你方下属工人的工资状况,你方自行负责的;甲方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工作表由你做的意思是不是让你也给这些人发工资呢?——这样更无理。

4、“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第一次结算在工程完成正负零以后结算一次”此处你需要贴出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明确规定。如果明确约定了付款节点而又没有其他附带条件,那么总承包方在这个时候已经构成违约。

5、关于第一栋楼的停工权

从法律角度而言,在其严重拖欠工程款情况下,是有权进行停工的。不过应当将对方的违约事实致函通知对方。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

、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六十七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6、关于第二栋楼

(1)“在甲方迟迟移交过来的另一栋楼”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他们移交工作面严重迟延呢?如果是这样,在明确相关依据后,此一项仍然是甲方违约。

(2)“甲方前几天以工期紧,说我方这样不能按期完成工期为由,提出想自己更换施工队伍,过了两天甲方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人,并责令我的工人立刻出场”这一情况很明显是违约,合同中并未约定其可以随意减少你方的工作面、施工范围。

根据上述分析,希望你赶紧采取手段进行证据收集和保全,证据收集好了之后再行起诉,不然一旦让对方看出你要诉讼,承包方的弱势地位,你取证都难了!

(1)第一栋楼的工程量完成、验收情况。——书面证据的验收情况以及采用拍照等方式保存已经完成到工程节点的图片。

(2)甲方迟延付款的证据。

(3)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验收标准的证据

(4)甲方与另一家签订施工合同的证据——了解另外一家的单位名称,拍摄工地施工现场证实他们在施工。

希望以上分析,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