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属地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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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Q2:劳动仲裁分合同在哪个区域吗
劳动仲裁的管辖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准。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可以仲裁,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不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你的赔偿只能算到09年3月份, 3,从09年2月到现在,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没办上保险如果是你个人原因的话,可以补缴,如果是单位原因,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为你办理保险事宜
Q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属地原则吗
有
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本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没有
Q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方面的问题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地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应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法律依据之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Q5:劳务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先劳动仲裁(此环节必不可少),之后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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