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公司资质查询系统?如何查询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进行对外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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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样查询出国劳务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
进入查询查询:具体为:商务部--合作司--企业名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出国劳务: 亦称劳务出口, 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 以谋取经济利益, 获得外汇收入。
出国劳务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劳务贸易。
劳务需求:
海外 劳务市场需要的劳务主要有:
(1)劳动密集型:也就是以 体力劳动为主的一般性劳动,如建筑工人、石油工人、矿山工人、农业工人、园林工人、清洁工人等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务;
(2)技术密集型:也就是以技术技艺为主的劳动,如规划设计人员、设备安装人员、高级厨师、工程技术人员、园艺工艺人员等以自身技术为主的劳务;
(3)知识密集型:也就是以专业知识为主的劳动、如专家教授、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研究人员等以消耗脑力为主的劳务。
扩展资料:
个人申办途径
中国公民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
(1)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培训和派遣;
(2)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3)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
个人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申请劳务出口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专业不对口,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
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
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
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国劳务
Q2:怎么样在商务部网站查询出国劳务公司?
正规出国劳务公司都有商务部下发的资质,商务部资质查询具体步骤如下:1.商务部(官网)2.选择在官网的导航里的《走出去》选项3.选择企业名录里面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选项4.再点击对外劳务企业名单5.然后选择你想要办理的省份这样就可以查到你所在省的所有正规的出国劳务公司。再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或者是点击我的名字去我的贴吧留言。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Q3:怎么鉴别出国劳务公司真伪?
一是看它的营业执照 二是去营业执照的发证单位(当地工商局)核实一番(以防作假) 希望这些能为你提供参考哦
上网查查这个公司的口碑,然后问有没有工商执照和资质,有的话要扫描件,没有就是不靠谱的
如果是正规的劳务公司,应该有商务部办法的资质单位,可以查到的,我哥在大连万国国际经济有限公司办理的,挺好的,费用也不高,你可以查一下。
看真假
Q4:商务部派遣公司的网站?
出国劳务派遣的公司应该是很多的,但是办理出国劳务最好是找经商务部批准的正规资质的出国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查找正规资质的公司可以到商务部网站上查找。大连万国国际你可以上网上搜一下,在哈尔滨有分公司,你可以参考一下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充当一个中介的职责
Q5:如何查询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进行对外劳务输出?
看他的工商执照有没有劳务派遣这块业务。没有这块业务就没有相关的资质。
出国劳务信息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判断,最主要的是看此出国劳务信息的来源公司是否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具有此两种证书的一种即为合法的经营公司,是可以依赖的。
此两种种书都是需要年审的,因此还需要看其证书的有效日期,另外此证书有类别的经营范围限制,比如对于具有c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资格 (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范围最后一条为: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的企业,其发布的海员类出国劳务信息就是不合法的,这在证书的经营范围上都有明确介定。
现将这两种证书的管理办法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等涉外经济活动。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企业"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外派劳务人员及外商等出示《资格证书》。
第四条 外经贸部是《资格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负责统一印制《资格证书》,制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外经贸部授权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登记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领
第五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第六条 企业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第七条 对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递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和发放《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申请表》中的签(批)人必须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其签字应报外经贸部备案。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备。
(二)除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外,《资格证书》的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部分须加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废证须保存备查。
(三)《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编码,其中第1-4位为地区代码(地区代码表见附件三),第5-8位为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年份,第9-13位为证书序号。
(四)《资格证书》发放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报外经贸部(合作司)备案。
第九条 《资格证书》须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换领
第十条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应及时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二)经批准,企业的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由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新证并报外经贸部备案。新证的证书编号与原证相同,并由发证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原证收回。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而无须更换新证。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企业应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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