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经证的最新规定?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都向哪里外派工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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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谁知道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的船员外派怎么样?
还行吧,台湾的船东,工资不是太高
还行,挺正规的
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a17楼
Q2:山东有出国劳务派遣公司吗?
有一些 而且山东是劳务大省份 人多出去的很多 但是不得不说水很深 钱要的特别黑 想去哪里我给你问问 我姐之前去过日本 我一个同学在新加坡 应该也是通过派遣出去的
Q3: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近期都向哪里外派工程人员
外派工程人员主要集中在中非一带——刚果布和刚果金,这两个地方公司业务体系比较成熟,生活设施及物资保障等各方面都比较完善。另外最近公司新开拓的海外市场有莫桑比克,几内亚,赤道几内亚,多戈等。具体派往那个地方需要看你所学专业及工程需要。
公司挺正规的,你可以去详细问问,就在市政府西100米
主要是非洲地区吧,中东和南美也有业务,但是相对非洲较少。
这家公司在国内外的工资待遇都不错,在行业是上游水平,管理也比较完善,安全、生活保障比较到位。www.wietc.com
主要是非洲吧,刚果、多哥、赤几等
Q4:出国务工山东有什么比较靠谱的正规公司吗】
很多劳务中介不靠谱,正规的劳务中介少之又少。劳务中介公司会收取不少费用,并且有被骗的风险。想出国打工,建议你可以上网在各大招聘网站上找出国工作的信息,多上一些知名的招聘网站,多投简历,这样找工作机会多一些,而且企业直招的岗位没有中介费。
一般想出国打工有以下几种门路:1,有资质的劳务中介公司,资质可以到商务部网站上去找;2,熟人朋友介绍推介,相对比较靠谱;3,招聘网站,如智联招聘,外聘网等,大都是企业直招;4,自己到国外去找,难度比较大,供参考。
Q5:如何查询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进行对外劳务输出?
看他的工商执照有没有劳务派遣这块业务。没有这块业务就没有相关的资质。
出国劳务信息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判断,最主要的是看此出国劳务信息的来源公司是否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具有此两种证书的一种即为合法的经营公司,是可以依赖的。
此两种种书都是需要年审的,因此还需要看其证书的有效日期,另外此证书有类别的经营范围限制,比如对于具有c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资格 (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范围最后一条为: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的企业,其发布的海员类出国劳务信息就是不合法的,这在证书的经营范围上都有明确介定。
现将这两种证书的管理办法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等涉外经济活动。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企业"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外派劳务人员及外商等出示《资格证书》。
第四条 外经贸部是《资格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负责统一印制《资格证书》,制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外经贸部授权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登记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领
第五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第六条 企业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第七条 对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递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和发放《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申请表》中的签(批)人必须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其签字应报外经贸部备案。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备。
(二)除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外,《资格证书》的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部分须加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废证须保存备查。
(三)《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编码,其中第1-4位为地区代码(地区代码表见附件三),第5-8位为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年份,第9-13位为证书序号。
(四)《资格证书》发放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报外经贸部(合作司)备案。
第九条 《资格证书》须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换领
第十条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应及时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二)经批准,企业的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由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新证并报外经贸部备案。新证的证书编号与原证相同,并由发证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原证收回。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而无须更换新证。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企业应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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