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法律法规?工厂为工人出出国在职证明有法律担保责任吗?

出国劳务法律法规?工厂为工人出出国在职证明有法律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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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厂为工人出出国在职证明有法律担保责任吗?

担保责任因为是一种保证人处于绝对劣势的单务责任,因此是需要保证人对保证责任的绝对认同的。即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生效,需要保证人明示愿意遵守该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在债务合同中附加的。此处只是出具一份证明文件,不发生担保法上的效力,不涉及担保责任。

另外像这种证明文件如果要涉及法律责任的话,只有体现在刑法上的事务所、鉴定中心等中介组织故意或者过失提供虚假证明罪。此处主体不合格,因此是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其实我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宽松的,毕竟和谐社会发展为本,鼓励发展必然不能过分规避风险。所以你的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任何法律不追究。

Q2:邻居办理出国劳务,妈妈帮他担保,怕他跑了,可以签订什么合同来保证他逃跑呀?

建仪;不要去做担保!因为担保去国外工作的人,作为担保人要为被担保人在国外所做的一切的事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就是说,万一被担保人在国外犯法,犯错误都有被追究责任的可能!!还有作为担保人还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就是银行帐户限额担保,这个限额担保,就是万一真有事.银行帐户随时有被冻结的风险!!所以做担保要三思而后行!!!!

如果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日资公司应该承担伤者的全部治疗费用。停薪留薪期的工资也应支付。但是你所说的研修生的含义表述不明确,是在日资单位实习还是日资公司的员工?

额 担保的话比较麻烦啊!免责是肯定不行的,如果可以还要担保干吗!但你可以和他签订一个合同,比如让他交一笔钱在你妈那,如果他正常回国就将钱还他,否则就没收,具体数额自己看着办哦! 另外说句啊,不是保证他逃跑啊!

Q3:出国劳务第二人担保法律承担问题

《担保法》第2条、第6条规定的担保只能针对债权、债务而设定,对行为本身不可以直接设定担保。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劳务输出合同的担保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中明文规定,派出单位与出国劳务人员及其担保人签订的保证书,是派出单位要求派出人员在出国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和所在国公司各项行政规章,及出国纪律等方面作出的行为保证,这是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担保人为出国人员提供的担保不属于《民法》和《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正是由于这一复函的存在,审判实践有关行为担保的案件,大多被认定为无效而判决驳回劳务输出公司的请求。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财企(2003)278号)规定之第二条:“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尽管如此,但你作为担保人仍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建议你在提供担保时注明一下只对被担保人在日期间的 行为 提供担保。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将你的风险降到最低。

担保对你工作单位的变更不会有影响。

Q4:朋友出国不再回国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罚款吧,看去的哪个国家,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担保的责任大,出事自己承担,你考虑好,别自找麻烦。

Q5:替人担保了一笔钱,如果以后加入了其它国籍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情况?还有就是担保的法律责任时效是

1、不管你加入哪国国籍,你在中国的行为都有效,都要负担保责任。但如果你已经到了国外常年定居,再找你去让你承担责任有些麻烦:如果被起诉,中国的法院可以判决让你承担还款的责任,但判决后要执行,还需要你所在国法院的审查并同意。

2、担保的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在把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审查后无力偿清的,让担保人还;如果是连带保证,只要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决定先找债务人还或直接找担保人还。

3、担保的时效: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到法院打官司通过法律只能替自己要钱。

但是如果经债权人授权,可以代理当事人打官司,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行使代为诉讼权打官司。

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