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那被辞退怎么要赔偿?退休人员为企业打更,他和企业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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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退休后打工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到退休时,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以后无论再在任何地方返聘再工作时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了
退休后打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仍然在岗,是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返聘,则是劳务关系。望采纳!
Q2:退休人员返聘成立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Q3:退休人员返聘到单位工作,是不是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不是工伤,各地法院有不同处理,有的按照工伤处理、有的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处理。
较早关于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明确规定,是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中提出:用人单位再次聘用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双方应当订立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的聘用协议的解除不适用《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28条恰恰是规定单位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这就是说如果双方解除聘用协议的补偿,只能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不能直接使用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其中就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存在一种解释:达到退休年龄、没有领取养老待遇的人,还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随后颁布的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两条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必须终止,没有例外存在。对于能够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而言,有基本生活保障,强制终结劳动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对于没有退休待遇人员,尤其农村、城镇没有退休保障、依靠自身工作谋生的老年人,就未必公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意见中,对退休人员就分为两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关系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之间按照雇佣关
Q4:退休人员为企业打更,他和企业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即使被用人单位聘用,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聘用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雇佣 被劳动发调整的就是劳动关系 被民法调整的 就是雇佣关系
Q5:退休后接受返聘还属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吗?有何依据?
双方不属于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主要的依据来源为《劳动合同法》。返聘后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单位更应该签订书面协议,其中明确包括劳动报酬以及各项福利待遇。
众所周知,我国对员工的退休年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女性员工满50周岁,男性员工满60周岁。员工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完成各项退休事宜。然而,部分工作单位容易出现青黄不接和人才流失等状况,工作单位需要聘请已经退休的员工。
此时,享受退休福利待遇的员工回到工作岗位后,工作单位要为返聘员工发放薪水,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其建立书面协议。除此之外,员工在享受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基础上,同样可以获得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既可以发挥余热,又可以体现人生价值。
《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返聘员工与工作单位之间的书面协定
由于双方并不属于劳动主体,返聘员工已经到达了退休的年龄,很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长时间持续下去,有可能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合法的保障,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相关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双方属于名副其实的劳务关系,书面协议中包含两大内容,第一项内容为返聘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资,第二项内容为医疗、生活保障等福利。
总得来说,部分员工退休后,通常会陷入非常迷茫的状态中,非但无法在第一时间适应长时间不工作的状态,还容易产生自我怀疑。于是,大部分退休员工会发挥余热,优质员工会被返聘。只不过大家更应该注重个人身体状态,享受工作的同时,也应保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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