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单位解除劳务派遣 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单位解除劳务派遣 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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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派遣制员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1\如果你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首先需要明确你的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归哪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然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据去申请立案;

2\申请时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做为被申请人,按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据

3\申请仲裁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和你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提供证据,主要的证据就是对方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你所谓的退工单;

4\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你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这样你就能获得免费的专业律师服务了!

5\每个城市都会有社会和劳动保障网,去查一下就可以找到地址,至于电话,还是不要通过这种方式,带齐资料自己去跑一趟.

最后提醒,仲裁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们老百姓所谓的打官司,麻烦是肯定的,所以最好还是和单位协商,补偿的差不多也就可以了.重新再找家单位,挣钱养家糊口吧!

你的单位直接解除和你的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

仲裁不成只有上法院起诉了!

如果需要可以添加我为好友详细说说

用工单位如何答辩那是用工单位的事,他们必须举证证明员工有违法问题存在或者严重不符合用工条件,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首先明确下,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者、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关系。

按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务输出中,劳动者和劳务输出方即劳务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劳务输出中,用工单位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提取了相应管理费用后,直接发放到劳动者个人手中。用工单位一般不直接向务工者支付报酬,但经劳务公司授权直接发放的除外。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直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你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他想解除应该是和劳务输出单位解除派遣协议。

Q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近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据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二是,依据四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Q3:如何退回劳务派遣职工

由于《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单位设置为最初与最终意义上完整的用人单位,退回机制就尤其重要。劳务派遣有两种退回机制:第一种是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第一种退回由于直接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出条件限定,即只有符合过错性解除、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等条件,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主体消灭或者用工单位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也可以退回派遣职工。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滥用终止退回这一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往往把期限规定为:实际用工单位辞退之日,就是本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劳动合同如果这样被认定终止,那么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都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可以退回劳动者,劳动合同也不能约定终止条件。则以前的规定就因为直接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用工单位提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是否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或派遣职工承担违约金,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和用工单位与派遣职工的协议执行。一般实务是这样约定的:派遣职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应当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费用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务派遣职工有六种过错情形之一的,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将六种过错情形规定为:(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进一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有权在试用期内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若超过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再以此为由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劳动法》中的各项劳动标准,结合实际需要而制定的更为具体;(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务派遣职工有两种非过错性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出现法定裁员情形及被收购兼并的,不能以此为依据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前解除与被派遣职工的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因劳动者无过失而退回的情况仅限于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所以,女性派遣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内,实际用工单位不可以将该员工退回。

如果签订有劳务派遣合同,且符合劳务派遣相关强制性规定的话,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您提供信息有限,建议您携材料具体咨询当地律师,郑州地区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或面谈。 满意请给好评! 注:因本律师时间有限,不在线回答追问问题,本解答属于律师针对提交问题进行的初步分析意见,上述解答不能作为当事人办案的依据,当事人以此处理案件产生的后果与律师无关,如需获取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请电话联系本律师或携材料与律师联系,由律师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或出具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可能需要收取相应的咨询费)

Q4:单位解除劳务派遣 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车旅费没办法。你可以找派遣单位要经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可要赔偿金。

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差旅费估计无门。

Q5:劳务派遣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