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书(如何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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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中的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怎么写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需要提供工作人员的情况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供工作人员的情况及简历、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等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要求: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及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Q2:如何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和理由”
1、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支付事实劳动关系满一月后的二倍的工资。
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既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也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原仲裁裁决自动失效。 如果该劳动争议没有处理,应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从你的用工时间看,应是没有经过仲裁的,所以请求事项中的“被诉人”应改为“被申请人”。 至于双倍工资,只能要求11个月。从2009年4月13日起,你与单位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赔偿金)。 关于社保部分,杭州市法院只支持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因为根据社保的政策其他三个险是不能补缴,法院不会支持。
Q3: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报告的写法:
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
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
注册资金”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
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依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资料后再填。
Q4: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 场地性质办公或者商用区域;2、 租用面积在100平以上;3、 实缴资金200万元以上。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如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Q5: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需要哪些流程
一、深圳市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一年度审计财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等。
三、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线下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