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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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

劳务外包比劳务派遣的范围相对较广,劳务拍派遣被涵盖在劳务外包中。其中劳务外包基本上都是转让给外包公司来做,而劳务派遣的话更多是有用人单位参与其中。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2: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一点?

先说结论:劳务派遣派遣好区分上来讲,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他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则是由发包单位将公司部分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法律上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受到更多保护。而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只是发包单位将某项业务职能外包给其他单位或组织去完成的一种经营方式。

Q3:派遣还是外包都比直接与公司签合同待遇有什么差别

待遇没什么差别,差别就是你万一出了事情谁的责任问题,不过最好是直接与公司签合同比较保险,省得到时候相互踢皮球

Q4: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好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好坏关键看劳动者自己的选择。

劳务外包: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两者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民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Q5:鲁律师说法劳务派遣用工系列 之七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业务外包在我国现阶段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却逐渐成为企业选用的一种灵活用工的方式。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比较多的规制的情形下,业务外包开始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的用工转换方向。如果非要给业务外包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可以这么概括:业务外包指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将其非核心竞争力、边缘化、辅助化的业务整体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来经营的模式,例如软件外包、营销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服务外包等都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因此,业务外包的准确定位应当属于经营模式的一种而非用工模式的一种。从性质上讲,业务外包合同类似于《合同法》概念上的承揽合同。

今天在这里谈的业务外包,有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即“劳动用工”。其区别于其他外包的明显之处在于,提供外包服务的第三方需要长期派驻员工到发包方处工作,直至外包合同期满终止。在这期间被派驻过来的员工需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发包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工作时间等制度的约束,而且在日常的工作、生活过程中经常与发包方的员工混在一起,即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承包方必须依赖于发包方的工作场所与发包方对员工的正常管理,才能完成承包业务,因此,业务外包中的员工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非发包方的员工,在发包方的工作场所,受发包方管理制度的约束为承包方工作。

由于派驻员工与发包方的员工在同一工作场所,服从于相同的管理机制,因此,在派驻员工发生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保费等劳动争议时,派驻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就易引起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的关系,而这种管理的落实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因此,在业务外包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发包方最忌讳的是用自家的管理制度直接对派驻的员工进行管理,在引发劳动争议时很容易被认定为与派驻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业务外包中不应采用“制度管理”,而应当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应当着重在合同中明确、细化承包业务的工作明确与完成标准,并应当明确承包方的业务,包括其与派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单、在派驻员工违反发包方的管理制度或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在这种合同的管理模式中,发包方通过承包方对派驻员工进行间接管理,实现对发包业务工作的进展与完成质量的监控。

对于业务外包的范围,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认为某项业务与公司的整体业务、核心业务可以完全脱离,就可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业务外包对承包方的法律要求是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必须是法人公司,要有工商登记的相应手续与资质,特殊行业的,还要具有相应的审批手续。简单的业务外包在法律上三方(发包方、承包方、派驻员工)的权利义务归属比较明确,但是,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都是发包方在发包之前,这些业务由自己雇佣员工来做,而在发包后,这些员工转而与业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因此,业务外包很容易与劳务派遣相混淆。对于这种劳动用工中业务外包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建立完备的派驻员工进出手续,即由发包方解除或终止与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由承包方与这些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约定权利义务,以这样的模式操作,被涉及到的员工也会明白自己劳动关系主体的变化,因此不会就劳动关系的归属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