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稳定吗?劳务派遣有机会转业编制吗?

劳务派遣稳定吗?劳务派遣有机会转业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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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检察院的司法雇员(劳务派遣)和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和单位直签的编外)哪个好?

编外更好一些。

从工资待遇方面来看,这两种方式的用工工资待遇都低于从事相同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不管是从发展上面,还是从稳定性方面都不是特别好。

而且在这些岗位上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是机械重复式的,工作不具有排他性,日后在失业后也不能很好地过渡到其他社会企业工作。所以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果能有更好的选择机会,可以选择到企业,或者是通过考试转变成拥有正式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主要是指:政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缺编的情况,通过组织统一的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财政划拨相应的经费补助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与所工作或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单位或相关机关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非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其工作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就是这种形式,很多地方的公益性岗位也是这种形式。此外,很多单位机关所雇佣的临时劳务工也大多数是采用这种形式。

Q2:检察院的司法雇员(劳务派遣)和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和单位直签的编外)哪个好?

编外更好一些。

从工资待遇方面来看,这两种方式的用工工资待遇都低于从事相同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不管是从发展上面,还是从稳定性方面都不是特别好。

而且在这些岗位上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是机械重复式的,工作不具有排他性,日后在失业后也不能很好地过渡到其他社会企业工作。所以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果能有更好的选择机会,可以选择到企业,或者是通过考试转变成拥有正式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主要是指:政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缺编的情况,通过组织统一的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财政划拨相应的经费补助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与所工作或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单位或相关机关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非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其工作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就是这种形式,很多地方的公益性岗位也是这种形式。此外,很多单位机关所雇佣的临时劳务工也大多数是采用这种形式。

Q3:劳务派遣工稳定么?

《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Q4:检察院统招的聘用制书记员与劳务派遣的书记员待遇怎么样?

去检察院干活 但是你还不属于检察院的人干不好就退货退回派遣公司这就是新时代的用工。就因为对劳务派遣的不满所以才被遵化法院解聘,你还讲不出理这就是当今社会

Q5:劳务派遣有机会转业编制吗?

劳务派遣制是舶来品,主要目的是代替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减少资金和管理成本。以前主要在企业中运用,后来随着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大量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比如打印、司机、维系等,以及控编缩编的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岗位力量。劳务派遣逐步在体制内盛行。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有三个明显特点:

第一,由地方财政通过购买服务实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普遍不具备营收能力,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经费必须由地方财政列支。因此,各单位如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首先必须向财政和人社部门申请,经核定人员经费和名额后,才能对外公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劳务派遣及其他合同制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在职在编人员的10%。

第二,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加少量补贴组成,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后,劳务派遣机构相应也会扣除部分作为利润,实际上发放到劳务派遣手上的不多。相当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经过了两次”压价”,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本身是为了节约开支,能够提供的经费本身不够,再经过劳务派遣机构的抽剥,更加少的可怜。相比正式在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最终拿到的工资待遇最多不及一半。

第三,没有编制缺少归属感。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人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却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实际上与用人单位没有丝毫关系。加上没有编制,不能转正,也不能提拔,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没有前途和钱途,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感、事业成就感普遍偏低。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劳务派遣人员努力点在国企还可能转为正式工,在机关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机会,想转正入编,唯一的途径只有考试。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用工方式,以后还会长期存在,这是由当下体制环境决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干劳务派遣,工作环境比较好,方便了解体制生活,有时候也有点小面子,这是劳务派遣的优点。但也仅限于此。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职业,没有任何成长优势可言,出于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虑可以作为过渡,长远来看并不适宜久干。个人但凡有点事业心,都不建议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