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该怎么拿已过60岁被雇佣的员工死亡赔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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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0岁民工在工地上班时间突然死亡怎样赔偿
这也是算是工伤的
你可以要求工资给你一定的补偿的,
你可以去劳动局去申请协助的
1、民工在工地死亡,如果符合工伤的话,申请工伤认定后,按工亡赔偿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Q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工伤保险的60岁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因脑溢血死亡算不算工伤?公司应该付多大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工伤保险的60岁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因脑溢血死亡算工伤.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的只要能证明与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就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鉴定为工伤,工伤费用分别由单位和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因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公司承担全部项目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残疾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的只要能证明与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就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工伤认定是最重要的,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你说的情况如果属实,应该按第15条第1项认定为工伤。
如果认定工伤,看《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规定和《工伤认定办法》第4、5、6条规定办。
工伤如果得到认定,工亡待遇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Q3:我单位有一年满60岁的男员工,其本人没有申请辞职,但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单位该如何处理?
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符合了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了。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通知要求其不要上班,并且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就国家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
已经退休人员和你单位已经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只是聘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符合了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了。单位可以直接通知他让他不要再上班就可以了
如果单位不能提前让他辞职的,他有医疗期的,就让他病假一年,到60岁办退休吧。
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就好,直接让他不在上班就可以。
Q4:劳务关系60周岁的农民身亡雇主需赔抚养费吗
首先要看农民身亡的原因,如果跟工作没有关系,雇主不需要赔偿,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身亡,要看农民是否有需要抚养的人,一般情况60周岁都是被抚养人了
同问。。。
Q5:该怎么拿已过60岁被雇佣的员工死亡赔付金?
没有规定有这种死亡赔偿金,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工伤死亡。
你好!
上班期间概念不清,如有用工合同,在上班工作的时候突然死亡在工作现场是可以定为工伤的,可以拿死亡抚恤金,你说的情况不是设备事故等原因是没有赔付金。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这种情况应该是请求当地工会组织解决,或者是双方协商解决。
60岁的员工应按正常赔付标准一样。是员工就应是一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