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劳务派遣吗?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

灵活用工是劳务派遣吗?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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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灵活用工是什么意思?灵活用工的用处是什么?

灵活用工,即企业不再单一的雇佣劳动合同用工,而是结合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等多种用工方式。

企业的灵活用工,用处为:1.节省人力成本;2.能够优化企业的用人系统;3.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自由职业者的金钱收入。

作为用人单位来说,这样的劳动用工形式,灵活机动,好处多多。解决了编制限制,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益和效率。而且还有效地规避了劳动者不确定性导致的各种风险。可以说,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缺人、缺多少、缺哪些人,组织需要照单索取,省工、省时、省心。

灵活用工的用处:

企业会采用灵活用工主要有两大动机。(一)灵活用工有助于企业降本提效: 国内如互联网、传媒、零售、制造业等行业较多存在周期性、季节性、临时性等特征,工作量的波动较多。传统雇佣方式解聘成本高, 扩招还会存在人员晋升竞争变激烈, 国企职工退休金和福利开支高企等现象。而采灵活用工业务则可实现减少正式员工人数,提高用工弹性和员工效率;(二)灵活用工有助于企业降低用工风险: 企业在采用灵活用工后,并不承担用人风险,因此可降低其用人风险。据由己数据统计,在其平台使用的灵活用工模式后,企业用工风险平均下降了50%,用工弹性提升30%。

其实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灵活用工”的明确定义。结合业内各领域的提法,个人认为可以表述为:基于企业需求,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全新的外部化、社会化人力资源配置模式,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中尚未得到具体解释;企业利用灵活用工的配置方式,特别是用工弹性模式,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

灵活用工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来看,可分为“非标准雇佣关系”和“非雇佣关系”两大类。

灵活用工就是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的啊!

灵活用工是指企业短期的及项目性、临时性的一种用工模式,与传统的固定用工模式相互补充。随着不断的发展,灵活用工在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广泛应用于工业、IT、商业服务等领域。

对于企业来说,灵活用工模式优势非常明显。

第一,“灵活用工”模式可以解决企业人员编制限制的困境。企业可以根据用工需求动态调整企业边界,合理解决用人需求。

第二,“灵活用工”模式可以满足企业工作弹性的需求。企业可以解决特定项目、旺季、产假、假期、病假等期间的人员填补,以及其他任何短期用工的需求。

第三,最重要的是“灵活用工“模式可以为企业节省用工成本:企业只需支付任务期限内的薪酬,根据员工实际工作的时长/天数付费。

智阳第一人力的灵猴网,改善传统用工关系、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灵活用工平台,可在线完成任务分包与费用结算,极大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劳务人员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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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区别于传统的固定全职,是指企业基于实时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此时,人力资源像是水和电一样,按照需求随时使用,随时停止。

灵活用工可以说是传统固定用工模式的补充,在发达国家十分成熟,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职位由高到低都有涉及。

灵活用工对企业来讲有哪些好处?

1.最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的重构。在固定用工模式中很多人是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帮缴五险一金及各种税费。在西方国家,雇主承担的工资附加成本通常为员工的社保费用、企业养老支出和病假工资支出等,一般鲜有超过50%的,而中国工资的政策附加成本还会包括一些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税费支出,部分企业已达70%。

2.这样的支出对企业来讲是个繁重的负担,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灵活用工来改善。也就是说企业除了专业核心人员以外的员工可以采用灵活用工的模式,以灵活用工的策略来保持员工人数恰到好处,而自由从业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缴纳社保,实现“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劳务关系,跟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还是有区别的。

3.,在灵活用工模式中企业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及高额税费,可以使雇主将工资支出从固定的支出转化为可变成本。这种模式更为灵活,不需要付出额外费用,也不需要复杂的入离职流程,企业节省了成本,人才价值也可以充分发挥。

Q2:请问,灵活用工是是什么意思?

灵活用工是劳务派遣的升级版,是疫情下国家大力支持的新型用工模式。灵活用工平台是将原有的用工模式转换成合作模式,降低公司成本,增加个人收入。

灵活用工平台可以帮企业解决的问题很多:

灵活用工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那么灵活用工平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 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大家可以将互联网灵活用工代征平台理解为税局的一个特殊办事窗口,现在市面上大部分的平台都是代征生产经营所得收入,个税分为:综合所得(例如工资、薪金)、经营所得(例如个体工商户)、比例税率(例如股息、分红、彩票中奖)。根据项目总分包制的模式,企业将项目外包给平台,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分包后,自由职业者再将项目进行承包灵活用工平台会开立全额的项目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帮助自由职业者代征代缴个税。

楼主,关于灵活用工的定义很多,在我个人看来,灵活用工一般是指一些临时用工的多,比如农民工有的也是临活用工。他们签订的合同不是很长很稳定。可以随时做这里和那里。当然市面上也有一些远程工作或者兼职也属于灵活用工范围。

灵活用工这个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企业用工形成的。

和一般的签署全日制劳动合同、每天打卡上班、完成工作、领取工资这样的流程相比,灵活用工的最大特点就是多主体参与,像外包或者劳务派遣就是最基本的灵活用工形式,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筛选员工,然后作为人力资源方与社会上各家企业寻求合作,“哪里有活去哪里”。

“灵活”不仅仅是对用人方,也是对劳动者,可以同时在多家公司兼职类似的工作,获取更多的收入,像云队友这样的大平台上已经可以对工作内容进行了很细致的分类筛选,方便各项技能去寻找相应的兼职,这就是最直观的灵活用工,即用技能匹配需求。尤其在今年疫情期间,这样的形式给雇主和员工都带来了很大的助益,一来节约成本,二来节约时间,三来提高效率,充分体现了灵活用工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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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相对传统用工模式更加的灵活,传统用工模式有着固定的劳动时间,且是单一劳动,无论是时间还是个人自主价值的提升都十分受限制,而灵活用工时间比较自由,也能更好提高个人的自主价值。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而你所说的“灵活用工与弹性工作制”就属于上条法律中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此类工作制首先是在适用对象上有一定特殊性,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应该适用。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在处理弹性工作制的劳动法律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加班费问题的争议。雇主常常以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来排除自己对于加班费用的给付义务。 对此应首先注意,实行弹性工时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没有报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可能要承担按标准工时制给员工支付加班费用的风险。因为经过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因此,不受标准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的限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是,劳动部门批准了实施弹性工作制,是不是就可不付加班费了呢? 首先,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要求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也要支付加班费。对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各地法规规定不一。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所以,各企业应根据当地法规,支付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 其次,即使是在非节假日,对于实施弹性工作制的单位,同样存在工作时间的问题,只是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在9月份,一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采用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的方式,扣除午休、吃饭等,纯粹工作时间是161小时,比当月标准工作时间160小时高出1个小时,那么,公司就应支付他150%的一天加班工资。但是,这种对于工作时间的计算问题,往往是企业与劳动者在加班费纠纷问题上争议的焦点。 除此之外,实行灵活用工与弹性工作制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并无太大特殊性。

灵活用工是企业未来用工主要方式?关于“灵活用工”“灵活就业”这个话题,可能很多人已经了解得差不多了,不管是听来的,还是看来的,但凡是有点工作经验的人,都多多少少知道这个东西,但是多数人知道的并不全面、不透彻。那么所谓的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呢?

灵活用工当然区别于固定全职,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订单需求、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以小时计价的形式结算整体劳务费用,由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并提供劳务人员至企业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不需要付出额外费用,也不需要复杂的入职流程,项目或生产定单结束,劳务人员按约定退回。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方式1操作方便,上工快,尤其适合招聘比较紧急的用工单位。山东邦佑人力推出的薪工宝平台正好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薪工宝的优势恰恰及时的补充了企业的短板。

Q3:何为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可以分为转移派遣、招聘派遣

转移派遣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繁琐事务,以及希望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把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岗位,进行管理外包,员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根本上节省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招聘派遣就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渠道,为企业招人,员工招聘回来后,由人力资源公司去进行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以签订用工合同的形式向国外输出劳动力。

Q4: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

我用最简单的话来说明下,但肯定不全面:劳务派遣就是有劳务派遣资质的A企业,雇佣劳动者,并把该劳动者派往另一企业(B)工作,企业A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B和劳动者之间是用工关系,发生劳动纠纷时,企业A和B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操作时,很多情况下,特别是非生产性企业,都是劳动者由企业B招聘,但由企业A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B需按协议向企业A支付劳务费(人才租赁费、劳务服务费)。在企业B的财务帐套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体现为工资,而体现为费用。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5:劳务派遣

你还没毕业连劳务派遣合同都不能签。

只有你拿到毕业证了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你要和派遣公司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