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范本(劳务分包怎样缴税)
内容导航:
Q1:劳务工,什么是劳务工
什么是劳务工劳务工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 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工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劳务工”指标中,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工待遇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劳务工性质
很多外企或者岗位替代性很强但又不是很多涉及公司机密的不重要的岗位就使用劳务工。劳务工的性质: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而与使用你的公司只是雇佣关系。这样的关系说穿了就是雇佣你的公司不愿意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比如很多公司会有三金四金,但是我可以选择正式员工有四金,而劳务工只有三金;或者有些单位效益比较好,可以提供补充医疗金等补充保险,派遣员工就可能没有。另外就是你不会有雇佣你的公司的工龄,在很多企业工龄工资也是相当可观并且为你的晋升有相当帮助的(也是资历的体现)。
“劳务工”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实际用人单位进行劳务输出,从事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不发生劳动关系,只是从事劳动服务。 “合同工”是指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 招用劳务工的条件是: 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②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招用劳务工的程序是: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②劳动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③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根据上海用人单位多年来招用劳务工的实际情况,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不得将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金转嫁给劳务工负担,不得强制劳务工向本单位投资。
Q2:农民工包工头合同劳务合同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不能全在劳务队伍:1、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有相应资质你们知道。2、施工过程中你们的质检工程师应对各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发生这样的质量事故其实你们应该负主要责任的。
其次,劳务费用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工人工资远远超过劳务费用你们可以让包工头确认一下工程量,然后按合同结算,必要时可以诉讼至法院。
不过现在工程的劳务分包,总包有义务监督分包商发放民工工资,如果这个人找不到的话,你们有可能还得代民工头发放民工工资。
Q3:劳务分包怎样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从上面的规定就可知道,在国内的建筑劳务分包不再实行代扣代缴了。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公司应该是从其他公司分包劳务。对方每月付你公司的款项,如果符合收入的定义,也就是说你的收入产生了纳税义务,达到了纳税的时间,那么就应该计收入并申报税款,否则就是预收款;付给民工工资,那是你公司成本费用。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金都是总包方代扣代缴的
税金都是总包方代扣代缴的
不管以什么形式承包工程,都需要缴税。承包建筑工程按营业收入的士3%缴纳营业税。
Q4:铁路工程中工程分包、劳务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一般首先业主会把工程总包给某个单位,假如中铁A,中铁A就会找施工队,主要是干活的,这就叫做劳务分包;而对于电气什么的,中铁A做不了,他就会分包给其他单位,中铁B。劳务承包就是对
施工队而言
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三者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分包的对象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Q5:什么是劳务清包工?
清包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装饰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 工程承包方式 。由于材料和种类繁多,价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担心别人代买材料可能会从中渔利,于是部分装修户采用自己买材料、只包清工的装修形式。《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