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网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入口(劳保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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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并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事务的一种新型的管理与服务方式。 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Q2:劳动法对员工的保障?
理论上没有签订用工协议的用工形式属于非法用工。
像你这种情况 很难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向雇主主张权益的
建议 尽快用资方签订用工协议。其中一定要明确的内容有:合同期限 待遇福利 社会保险 责任承担方式等
你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时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有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向劳动局申请要求仲裁。
一,假如你被解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解约赔偿、加班工资、社会保险。 二、仲裁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建议跟宾馆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河北法律援助群 号, 2 9 9 2 5 3 4 0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尽快签订合同.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Q3:我想问你劳动监察大队多长时间可以给你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依据《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拖欠工资的投诉从接到投诉到问题解决通常在6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Q4:劳保什么意思
劳动保障资金
答案 劳动保障资金
~~其实就是社保,包含了它在里面
~~而台湾的都叫劳保,不叫社保
在中国劳保就是社保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2%+7%=43%。
四金的缴费基数的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Q5:试用期期间是否有劳保?
试用期期间是有劳保的。
试用期期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已经属于用工,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当然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当然要有。社会保险是每月收取一次费用的,所以,至少在入职后的下个月份的开始(即每月的1-10号,各地日期不同)之前,不管是否试用期,单位都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因参保单位(人)未及时在扣费日之前存足费金而造成扣缴不成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人)自负。这里就应该由单位负责。
你好!
必须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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