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受伤如何处理?劳务关系,手筋受伤?

劳务关系受伤如何处理?劳务关系,手筋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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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关系中的受聘人(乙方)因工负伤,在处理时是否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还是按照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1、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赔偿。

2、仅供参考。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显然,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因而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Q2:保洁员在工作时摔伤,用工单位负什么责任

先看保洁员与工作摔伤单位有无劳动关系,如有劳动关系,则向该单位提出工伤待遇问题。如是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公司)派遣到工作摔伤单位,则向物业公司提出工伤待遇问题;

最后一种是保洁员与工作摔伤单位是劳务关系,以完成一项任务为主的承包合同,那就比较麻烦,要与具体单位协调解决。

请问保洁员是单位的员工,每天都去上班的还是来一次结一次工钱的那种?如果保洁员是在单位上班的,则属于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Q3:劳动法 受伤辞退 补偿

因为单位至今为止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所以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2008.2.1到2008.12.31)。受伤如果算工伤,那么应当有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是违法的,你有权利不接受的。若其辞退你,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附: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4:劳务合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有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你的问题不具体,请查询《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这是赔偿的依据和标准。

劳务关系不存在工伤。可按人身损害主张赔偿。

工伤仅存在于劳动关系中。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务合同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如下: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Q5:劳务关系,手筋受伤

工作一年之内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不过是由你方向用人单位申请,然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

不好意思,刚刚看到你的求助信息,在该单位是正式员工吗?如果单位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你就可以向单位要求办理工伤补偿,须由单位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单位为给你办理保险又拒绝赔偿,那你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所在单位。要求进行赔偿,注意保存好相关费用的发票等。

打字不易,采纳哦!

你有没有这家公司发你工资的凭证(如工资单、银行卡等)?有没有上班的出勤卡凭证(复印也可以)?受伤后送医院治疗的凭证(如公司帮你支付医药费的凭证等)?

收集好以上证据后,先和你老板好好谈,如果不行就去劳动仲裁。以上凭证式说明1、你在该公司上班,哪怕没签合同也是事实雇用,同样受劳动保障的;2、你手上是因工而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