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管理手册(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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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书记为副组长,工经部、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负责人及劳务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条 经理部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经理对本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职责
(一)工经部
a、劳务管理人员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制定的劳务管理办法,规范劳务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劳务结算纪律,遵守结算程序,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不结算、不符合公司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3、加强对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及时按规定统计、上报资料。
4、及时、准确登记劳务台帐,做好劳务合同的封闭工作,并及时归档。
5、负责全经理部外部劳务队伍工资支付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b、预算人员
1、根据公司中标单价,公司责任成本单价和现行市场材料单价,编制劳务工程项目单价表(或手册)。
2、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劳务工程施工项目及各项目的施工数量编制工号实际预算表。
(二)工程部
1、负责对外部劳务施工队伍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计量、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
2、监督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料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签订的指导工作。
3、根据设计图和复测资料按工号提供劳务工程详细的施工项目和各项目的施工数量表,以及各工号主要材料需用数量表,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4、监督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合同的工程数量、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方式。
(三)安质部
负责对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督促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组织调查、处理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财务部
负责对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结算、清算、资金拨付。
(五)项目经理部
负责本项目外部劳务施工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反馈外部劳务施工队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二章 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准入
1、 项目经理部对参与施工的所有劳务施工队伍进行综合民主评审,评审方式采取无记名评审。评审合格率小于80%的为不合格队伍,评审合格率大于80%的队伍,由经理部将民主评审资料报公司劳务开发部进行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办理发放《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2、 对新引进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实行推荐人担保制,试用6个月后,项目经理部按上款办理。
3、 严禁使用无《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施工队伍。
第三章 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
第一条 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
1、凡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外部劳务队伍,均可作为选择对象。
2、选择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外部劳务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对不具备公开竞标条件选择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4、各级领导、主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在管辖范围内推荐、选择其亲属分包工程。
第二条 除公司规定外的工程,由经理部组织采取招、议标方式,选择合格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
第三条 经理部由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经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物机部部长、计量工程师、劳务管理等人员组成招标、议标评审小组。对参加投、议标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行评审,拟定外部劳务施工队伍报公司审批。具体工作由经理部工经部负责。
第四条 劳务施工队伍尽量在区域管理内进行调配,不足部分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或安排。
第五条 经理部各部门在招、议标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经理部:
1、经理要在招、议标前及时组织召开领导会议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劳务工程项目单价表(或手册)、工号实际预算表、工号材料供应数量表和材料调拨单价。讨论通过后经理部要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
2、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工程招标、议标的标底编制工作。
(二)工经部
a、劳务管理人员
1、收集整理合格劳务施工队伍的《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2、记录好劳务队伍的联系方式。
3、认真填制合格劳务供方花名册、劳务供方评定表、劳务供方考评表报领导审批。
b、预算人员
1、根据公司中标单价,公司责任成本单价和现行市场材料单价,编制劳务工程项目单价表(或手册)。
2、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劳务工程施工项目及各项目的施工数量编制工号实际预算表。
(三) 工程部
工程部应根据设计图和复测资料按工号提供劳务工程详细的施工项目和各项目的施工数量表,以及各工号主要材料需用数量表,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四) 物机部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劳务工程施工项目工号主要材料需用数量及公司中标的材料单价,在招、议标前编制出材料单价,并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六条 劳务施工队伍人工单价的确定程序
1、公司中标工程的施工调查中,经理部劳务管理部门要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认真调查外部劳务施工队伍人工单价的组成的相关资料(包括当地劳动局、物价局颁发的劳务人工单价的参考价格;当地市场通行的具体劳务单价;当地农贸市场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等),确定劳务人工单价,及时报公司工程部。
2、劳务人工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中标工程标定的人工基价。
第七条 劳务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
1、劳务工程单价必须由经理部预算人员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确认的劳务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定额进行编制,编制成型的劳务工程项目单价表(或手册),经经理部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劳务开发部备案。
2、劳务工程单价原则上低于经理部的责任成本单价。严禁根据责任成本单价,用按比例倒扣反算的方法,产生劳务工程单价。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经理部经理和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二条 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程序:
1、经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做好工作,及时提供签约资料。由经理部经理负责。
2、经理部工经部:
①以商谈好的劳务工程项目单价表,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合同中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数量、工作内容、质量等级、施工及验收标准、单价、总价、工期、开竣工时间等项内容。合同附“工程数量清单”及“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定额数量及单价表”。
③根据工号实际预算表和工号材料供应数量表,认真填制合同及补充协议后。由经理部经理和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经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加盖公章,经理部报公司劳务开发部审核后盖“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要加盖骑缝章。签约完毕,进行合同编号、分发并报公司劳务开发部备查。
第三条 签订合同的要求:
①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为依据,签订适合项目内容的独立合同。
②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规,自行缴纳税款,自觉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检查。
③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和制度。
④严禁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将签约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队伍施工,一经发现,经理部有权终止合同。
⑤必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⑥劳务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第五章 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进场管理
第一条 对进场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要列入编制序列认真进行管理,使其尽快适应经理部的约束机制。总体规划并具体指导劳务施工队伍的安点工作,落实其进场的劳力和机械设备,关心劳务施工队伍的生活。
第二条 经理部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场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行人员、机具设备进行登记。检查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场人员、机具设备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并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特别是对其技术工人的资格审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对违背约定,不能在期限内满足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承诺的,应相应扣罚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第三条 经理部和项目队要对进场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质量、道德、民风民俗等方面的教育,使外部劳务施工队伍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其施工技术水平。
第四条 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将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场机械建立机械台帐。考核机械技术运行状况,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进场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必须同经理部签订精神文明责任书、环境保护协议、安全质量合同和消防协议。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治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章 社会劳务施工队伍的施工管理。
第一条 经理部所属项目队负责对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现场施工管理。要组织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负责人参加生产会议,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参加生产劳动竞赛。对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要及时上报经理部,实施奖励。
第二条 经理部选聘责任心强,懂技术会管理,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施工员负责劳务工程的现场监控。监督指导劳务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施工技术规范的实施;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施工劳力、机械的使用。及时掌握劳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并做好劳务工程施工记录。
第三条 项目队技术组要搞好劳务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中心、水平、边桩的精准。要及时规范地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履行技术交底复核制度。保证劳务施工队伍按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劳务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杜绝因技术交底错误而造成损失和合同纠纷。要及时组织对竣工的劳务工程进行全面质量验评,确保达到验交标准。
第四条 经理部安质部要深入劳务工程工地,指导、检查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安全质量工作,督促落实安全质量措施。现场要严格实施质量报检和签认制度。实施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第五条 经理部物资部要严格执行进场材料的送检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劳务工程工地,投入施工。要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及时制定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供料计划,坚持计划供料、工号定额发料和按合同控制供料管理制度。完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供料制度,健全完善供料台帐,及时办理供料调拨和周转料租赁手续。严禁职工代办和先供后办理手续。指导监督外部劳务施工队伍按规定做好材料的标识和储存工作。专料专用,严禁物资外流。
第六条 经理部机械管理部门要掌握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机械设备运转状况,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劳务工程施工需要,杜绝利用报废机械设备进行影响质量的施工。按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手续。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出现超合同数量、超合同项目施工时,经理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形成纪要,由工程部确认新增(或减)的施工项目和数量、新增(或减)的材料数量。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劳务管理人员按规定编制补充协议,由经理部和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生效后与原合同一并或单独实施。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确实无力履行合同,无法保证劳务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经研究决定后经理部可下达终止合同通知书并可追究违约责任。要认真对终止合同的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行终止结算,核定其实际施工项目及数量,保护其应得的经济利益。确定该劳务工程实际剩余数量,以利后续单位的施工。
第七章 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结算管理
第一条 劳务工程结算是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的具体体现。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时,规范地执行劳务工程结算程序,认真执行签字负责制,保证经理部和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结算原则: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依据;以项目队技术人员的工程数量收方单为凭证进行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第三条 劳务工程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经理部两总师(总工、总会)负责复核各期结算单;工程部门负责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安质部门出具质量安全评价证明;物质机械部门提供应扣款资料;劳务管理部门按照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由项目经理签认出具最终结算单,财务部门方可支付结算款。
第四条 结算程序
①项目队技术主管对劳务工程的收方负主要责任。项目队应建立劳务工程工号台帐,控制收方过程。项目队按月出据收方单,收方单应有施工项目、数量和计算方法。收方单应经项目队技术主管、项目队长和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项目队必须按合同项目和实际施工数量填报收方单,严禁超合同项目、超合同数量收方,超前收方。
在收方过程中,发现合同漏项或合同数量有误,项目队技术主管应书面报告经理部预算和劳务管理人员,经工程、预算部门核实,总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劳务管理人员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收方。
②工程部设专人负责建立劳务工程工号项目数量台帐,及时填写收方数量,严格控制剩余数量,监控项目队收方过程。
工程部要认真审查复核项目队上报的收方单,确认无误后送总工程师核准,经理批准后由施工技术人员送劳务管理人员办理结算。
③劳务管理人员以收方单和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结算。结算过程受工程部和总工程师监督,由财务和总会计师核查。
④劳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劳务工程的工号结算台帐和劳务施工队伍的分户结算台帐,严格控制结算过程。严禁无合同结算,严禁超结、重结、漏结。严禁对不合格工程进行结算。
第五条 结算的时间
① 项目队必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劳务工程数量收方,并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
② 劳务管理人员必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结算,送财务部门审核。
③ 物资部门要建立劳务工程的工号限额供应台帐和周转料租赁台帐。每月25日前向财务递交劳务施工队伍按工号的材料调拨清单和周转料租赁清单(含附件),供财务扣款。
④ 机械管理部门要建立劳务施工队伍租赁机械和施工用电分户台帐。每月25日前向财务递交劳务施工队伍机械租赁清单和施工用电清单(含附件),供财务扣款。
⑤ 安质部门要建立劳务工程不合格返工分户台帐和质量罚款分户台帐。每月25日前向财务递交质量处罚清单(含附件),供财务扣款。
⑥ 经理部其他职能部门发生涉及劳务施工队伍经济利益的事项比照此款办理。
第六条 结算的签认方式:经理部劳务管理人员结算完毕后由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劳务管理人员送达经理部相关人员签字审核,待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后转财务进帐。严禁由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负责人持单签字。
第七条 结算工作的要求:
① 收方单由项目队技术人员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项目队不准进行劳务工程结算。
② 结算单必须使用《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单》。
③ 经理部和项目队的劳务工程数量收方单及劳务工程结算单,必须由各业务部门人员亲自传送,严禁由劳务施工队伍人员传送。
第八条 劳务工程结算与拨款实行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经理部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结算工作。防止企业财产、资金的流失。
第九条 财务要建立劳务施工队伍分户资金台帐。保障劳务施工队伍的利益和劳务工程资金的有效运转。
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劳务结算单和各职能部门的扣款凭证,认真进行清算,每月5日前提供所有劳务施工队伍工程当月结帐汇总台帐。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工程质保金,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经理部总会计师以财务提供的劳务工程款划拨额度为依据,根据经理部资金现状和工程需要,向经理提供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工程款划拨计划,由经理决定工程款划拨额。
第十一条 经理部支付工程款时首先根据施工负责人与外部劳务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条款支付外部劳务员工工资,由经理指派外部劳务施工队伍所在的项目队队长监督发放。每月由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负责人提供外部劳务员工工资发放表,上报经理部财务。工资发放清单必须有一联返回经理部财务存档,如未返回上月的工资单,经理部财务停止拨款。
第十二条 经理部要建立健全防范预警机制,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负责人恶意克扣、拖欠外部劳务员工工资,经理部应及时纠正、制止,并做好外部劳务员工的工作,稳定局面、减小影响,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 每月由经理部总会计师或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工程、财务、劳务、物资、机械等职能部门进行台帐联查,及时完成台帐核对修正,使各种台帐与劳务工程的实际相符合,达到监控目的。
第十四条 劳务工程竣工,由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认真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认真进行末次收方。劳务管理人员认真复核各次结算,仔细进行末次结算。物资、机械、安质等职能部门要全面清理与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各种款项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仔细清理劳务施工队伍的财务帐目,进行末次清算。并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末次清算协议,确认双方债务,避免经济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外部劳务施工队伍与经理部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理部应及时上报公司劳务开发部、司办法律事务室等相关部门。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一条 为防止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中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劳务工程“九不准”:
不准领导人员个人指定或个人决定外部劳务施工队伍;
不准领导人员的子女、亲属在本企业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经济活动;
不准任何单位不按外部劳务施工队伍选用和决定的程序确定外部劳务施工队伍;
不准接受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和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未签订合同即让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场或施工;
不准未经验工计价而拨款和超拨款;
不准在现场管理中包而不管、过程失控;
不准在业主的质保金未足额偿付前支付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质保金;
不准内外勾结、营私舞弊。
第二条 经理部发生外部劳务队突发事件时,按中铁四局五公司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经理部劳务管理必须建立完整的劳务施工队伍档案,自劳务施工队伍承揽工程始,至工程验收合格止都应有完整规范的记录。标准按贯标及程序文件要求办理。对在劳务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重视安全、质量,服从管理,保证工期,确有实力的劳务施工队伍。经理部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在公司范围内优先录用,以增强外部劳务施工队伍与企业的凝聚力。
第二条 经理部要加强对劳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认真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企业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第三条 经理部撤点时,劳务管理人员将外部劳务施工队伍档案装订成册,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封存。
Q2:怎样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据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的要求
。请各企业将“档案管理手册”和“施工队长证书”速交我处统一办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完成备案的我省进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均须进行手册、证书的年检。
二、凡未办理手册、证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原档案管理手册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自动失效。
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企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2、企业原始备案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写明变更内容,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年检;
四、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劳务企业将本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原件和北京市建筑劳务施工队长年检登记表(见附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版、电子版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五、我处将于4
月30日前完成《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的年检工作。
Q3:想做两份工作,劳动手册在第一份工作的人事那里。第二个公司会要我提供劳动手册吗?没有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以要回你的劳动手册。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Q4:请问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劳动手册是放在哪里的?是公司里还是社保中心?
公司保管
搜一下:请问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劳动手册是放在哪里的?是公司里还是社保中心?
Q5:上海 劳动手册 住房公积金
劳动手册是就业年龄段的市民必备的。
失业的人,劳动手册由自己保管;就业的人由用工单位保管;
自谋职业者由街道或镇劳动部门保管。
要单位缴纳公积金,必须有你的劳动手册。
公积金由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听说过陈良宇案子吗--他一大罪名就是挪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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