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劳务分包是否需要发包人同意(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的问题?)
内容导航:
Q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专业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方,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方。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实践中,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往往将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来完成。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分包方是违法的二次分包还是合法的劳务作业分包?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区别:
1、发包的主体不同。专业分包的发包方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或者工程总承包人,分包人不能再次作为发包方进行二次分包。而劳务作业的发包方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分包人。
2、是否须经工程发包人认可不同。《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对劳务作业分包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须经发包方认可。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第3款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可见,劳务作业分包并不以发包方的认可或合同的明确约定为条件。
Q2:劳务分包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是否允许
原则 上是不允许的。因炎毕竟个人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将工程承包给有建筑资质的单位(不过现实生活中,承包给个人是常见的,但因此出了事故或质量问题时,一般是追究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承担责任后,再向承包的个人追偿或以扣款的形式追加损失)。
当然可以的啊,还要看你们和总承包单位的合同怎么写的,望采纳
Q3: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可以劳务分包吗
可以。
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因为劳务分包是在业主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分包的,材料、设备都有业主或总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者只是挣人工费,因此没有限制。
还因为一个工程的造价中,包含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不是均衡的,有的高、有的底,例如电器安装工程中,工程造价非常高,而人工价格很低因为材料价格中的变压器价格高昂,还有的相反例如:土方工程几乎都是人工费,所以不能强制限制。
注意事项:劳务分包公司可承担的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扩展资料
分包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分包
Q4:招标公告,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
里个不知道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
建设工程的发包原则上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者即成为承包人,建设单位自然是发包人,整个程序也可以理解成你说的通过竞争方式的直接发包。
而直接分包,在法律上称为分包,必须是非主体性、非关键性部分的分包,比如装饰部分等。而这部分因为不是主体性部分,可以不经过招投标活动,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而这个书面同意就是你说的证明文件。
Q5: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的问题?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是由总承包人集中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价款,其中包括了分包或转包收入。所以营业税政策规定,为了简化征收手续,有利税收征管,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分包人或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之所以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分包或转包营业税纳税人是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是总承包人,这是因为提供建筑工程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属于总承包人。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是由总承包人集中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价款,其中包括了分包或转包收入。所以营业税政策规定,为了简化征收手续,有利税收征管,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分包人或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之所以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分包或转包营业税纳税人是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是总承包人,这是因为提供建筑工程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属于总承包人。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