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违约金(劳务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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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按工资标准,双罚用人单位,但最高不超过12人月。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双罚用人单位。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按工资标准,有问题可继续追问,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但最高不超过12人月;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谢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谢谢。
望采纳,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有问题可继续追问,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望采纳。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1、有关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来前一直存有争议,但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来后,一切都很清楚了。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所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有关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首先要明确的是,这是二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针对的是劳资双方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才需要赔偿的。而经济补偿金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予以支付。所以,二者是不冲突的。如果同时符合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的话,是可以都要求支付的。
3、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完工作交接的最后一天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及时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话,按照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您首先要向劳动部门投诉,由他们要求单位限期支付,只有在单位限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您才可以获得得赔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最新规定,
Q2: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的?最高是多少?
从法律的角度说,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与该劳动者订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负有保密义务而产生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外,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给劳动者设置违约金条款。而且即使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上述内容详见《劳动合同法》22、23、24、25、37条
一般计方式为.
月薪的二倍,有的公司低薪的二倍,不计一些福利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四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不交违约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不交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服务期未满,又不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就是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或确定的数额没有另外的计算方法,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的人事档案、社保手续等没有在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行。
劳动合同违约金如果是写明的,那么就按照书面上写的算了,但是合同注明的违约金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的是月薪的几倍或者是年薪的百分之几。在不同地方按照不同的百分比计算的。
如果没有注明,那么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计算,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Q3:服务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算
经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为徐小姐支付5万元的学费,但是徐小姐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徐小姐在学习结束后服务期不满五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学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又为公司工作两年之后,某猎头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徐小姐遂向公司提交了辞呈。
公司接到辞呈后,表示同意徐小姐的辞职申请,但是要求徐小姐支付5万元学费的递减余额3万元和违约金4万元,共7万元。虽然,徐小姐知道自己提前解约是要承担经济责任的,但是认为公司的要求实在很过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学费,现在却要她赔偿7万元补偿。可是又不知道这服务期的违约金、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就来到我中心咨询有关法律法规。
所谓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但是在劳动合同中只有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事后才能追究,且只有两种法定情况允许约定违约金,即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同时,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约金数额约定畸高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赔偿金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只包含实际损失。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以徐小姐的为例,公司当初支付了5万元的学费,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违约金还是赔偿金,两选一,二者不能兼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应按照单位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基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上述特点,我们知道违约金与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但是当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造成单位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不能让劳动者同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根据《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中的一个。因为如果同时适用,会造成劳动者对一个违约行为承受双重负担,对劳动者来说显失公平。
此外,有人认为在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时候应该先付违约金再补足至实际损失的说法是不对的。因为,两者只能选一,或者是违约金或者是实际损失赔偿金,不能一并适用。同时,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对违约行为约定的惩罚性条款,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不适用逐年递减。
Q4:劳务违约金
提前30天提出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反竞业限制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不合法,只看是公司管理人员对你说的还是老板,因现在好多大公司对员工管理基本都是管理人员做决定老板其实不知道最好把你的情况告诉老板,如老扳不从可次报警
根据你所给的合同信息
我分析甲方一定给你做过培训 当时所交纳的培训费用你应该知道是多少吧
这次的违约金不会超过上次你交纳的哪个费用
如果要是没有培训过的话 也没交纳过所谓的培训费用的话 哪你可就惨了 收多少都是他们的
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 他们哪个所谓的培训费到底是多少 假如说你要离职了 那么他们肯定会收违约金的 而且受多少他们说的算 1万也是他
2万也是他 有可能收的会更多
你们一共签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 假如还在合同期内 假如你一个月后离职了 肯定也是需要交纳违约金的 因为你没看你的合同上写着呢么! 就是这句话 “用工单位可直接与乙方订立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 万一他随便的来个什么培训 可以随时的挂住你 你太大意了 而且没有写培训费 其实违约金一直就是跟着培训费走的 就是这句话“违约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你应该能理解吧
你要是想离职有2个办法 1等到合同期满
2交纳违约金 金额不好说是多少?这要看他们的培训费用是多少了
一点想法和建议 我自己的分析的 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见谅 你要自己分析 我的只不过一点想法
Q5: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不需要交违约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您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定,如果是法定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可能不会有或者不会太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二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先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也就是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不用交违约金。如果是马上要离职的话就要交违约金。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有如下规定(没有直接说明培训证件问题)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个人理解:1、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协议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如果未规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的未履行部分进行赔偿:例如:如果合同期为3年,如果以工作2年,培训费为9000元,那只需向公司赔付违约金3000元。3、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取得和解 证件问题:一是要看证件的性质,该证件对个人和公司有用,那么公司有可能扣押,但证件如有个人姓名所属权应归个人,即该证件用于工作中时,工作上的签名权,需要个人签名的资料,他人不可代签(签名有事要负法律责任),否则那是违法,那么公司要这个证也就没用了,但现实并非如此,公司代签的很多。该证件属于个人所有权,因此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二是该证件与公司有关,而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大,那就类似于公司取证一般,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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