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法院网?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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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3)提供劳动者与接受劳动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4)享受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工则除了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
Q2: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你是想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吧。看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明白了。
比较项目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合同性质 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合同目的 以提供劳务为目的 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
受国家干预程度 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程度较小 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主体不同 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 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法律关系 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 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
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 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毫无规律可言。 工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
单位义务不同 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 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
合同内容 单位并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单位侧重点 单位不再是管理者身份,而是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者,侧重于劳动成果 单位侧重于对劳动过程的管理
解除方式不同 双方可依约定随时解除劳务关系 履行法定程序
法律调整不同 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争议处理程序 法院可直接受理 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须仲裁前置
区别在于两者法律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签订为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确定的是雇佣合同。 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用人单位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应属劳动关系范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形都是按照雇佣关系处理的。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层服务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概率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及有前者这般强烈,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例如,某企业为平整园区场地,以日工资40元,日工作8小时为条件临时招用了4名农民工,一农民在工作中不慎被场地上的推土机碰伤致残,该案中,尽管劳动者施工当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并未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也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者之间不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例如鞋厂招做鞋底长工,一般让小工准备长做,招用临时撤资工就不同,临时搬货工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就不能算形成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四、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Q3:关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是用工当日就签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在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签订手续,是法律规定完成手续的最长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要承担某些法定责任。如果在用工时双方签订了劳务或雇佣协议那么就可以明确双方关系,但什么协议都没有,从用工之日起只能认定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是有劳动关系,指具体用工之日就建立了。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所以不论签未签合同劳动关系都已存在。
Q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怎么区分?
通俗点说就是劳动关系比雇佣关系更为稳定...例如我去你公司上班是劳动关系,如果我请你来我家做钟点工就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会享受公司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不一定会.
Q5:请问我与他们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是劳动关系。这个主要看你的工厂是不是合法的有执照,如果是有执照,国家承认的就是劳动关系,要是没有执照的,就是雇佣关系了。当然开工厂没有执照的话是要挨罚的。
应该是加工承揽关系,如果是加工承揽关系,人是刘某雇佣来的,就没有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就需要赔偿。关键是找证据证明是加工承揽关系 ,如活是包给刘某做的,请的人王、张是刘某自己请的,不是你请的。
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属于雇佣关系,它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用工中,它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而派遣人员于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你的工人不是其他单位派遣过来的,因此不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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