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务合同可以不上社保?什么叫劳务合同?

雇佣劳务合同可以不上社保?什么叫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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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样本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Q2:临时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我们在找到工作后会签署合同,那我们到底用签什么样的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自身的权益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定义主体上的区别

  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适用民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在审判实践中两种法律关系极易混淆,主要是在两者的主体上不易区分。实际上,二者在主体上有严格的区别。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严格界定在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等。

  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应广泛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如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家庭雇佣保姆、请家教、农忙雇人抢收庄稼等雇佣劳动,均属于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

  如厨师高某给利民饭店业主李某打工,李某说:你先干吧,我不会亏待你的。四个月过去了,李某分文未付给高某工资,在高某向李某索要时双方为月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对高某与李某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属于雇佣合同关系或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小编认为,最关键的就是看李某所在的利民饭店是否经过工商核准登记,若登记,则利民饭店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业主李某与高某之间的争议应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如果李某的饭店未经工商登记,则应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高某与利民饭店形成雇佣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合同的订立上区别

  雇佣合同是由雇主与雇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确立雇佣关系签订合同,合同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属不要式合同。

  雇主与雇工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雇主支配雇工,雇佣合同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而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是由工会代表职工签订或者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劳动力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要参加到用人单位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劳动的过程中他们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定书面合同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仍应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三、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实效上区别

  因雇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雇佣合同纠纷中仲裁不是必经程序,适用的时效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二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在劳动关系中,仲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不经过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此需要说明,仲裁作为诉前的必经程序,只要当事人把程序做到了,不论仲裁委员会作了实体裁决、还是依申请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或者以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均应受理。

最大的区别,就是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且是单位正式工。而临时雇佣合同,单位可以不购买社保,而且工作不稳定。

Q3:求助专业人士!这份劳务雇佣合同书是否有效?

合同条款是依据劳动法规和劳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的,但前提是必须和劳动法没有抵触,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有效的部分执行,所以,你的违约金除了培训费以外,其它是不用赔的;关于加班,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月工作21.75天,享受法定假日(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五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带薪休假,加班另核算加班费,平时1.5倍、休息天2倍、享受法定假日3倍,但每天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是可以的,法律是没有规定必须要服务满期才行的;劳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调换工作岗位,如果协商不成就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得付补偿金的;关于社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买,但劳动者也得补交自己那份;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到劳动局请求法援!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只有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才能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你签订的这份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你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除,也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解除合同

Q4: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实践操作中怎么区分呢?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受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Q5:什么叫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劳务关系。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管理范畴。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