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员工管理制度(怎么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对劳务外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劳务外包员工管理制度(怎么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对劳务外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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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劳务公司的管理模式!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面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双方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确立派遣和用人关系。

  劳务派遣是就业服务的一种。大多数国家均将劳务派遣作为私营就业服务,将它与供求中介、合同服务、派生服务等并列进行管理和规范。

  目前,世界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共有三大类:

  一是临时工作派遣机构。这类机构最早出现于1949年的美国。主要运作模式一是企业代理,二是无期限合同。主要工种的限定各国均不一样。在德国、荷兰,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开展此类劳务派遣的部门,如有虐待等危险的行业、建筑业等。日本的作法是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允许劳务派遣。法国和比利时的法律不允许派遣行为,但可以允许替代暂时不在的工人。目前,临时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国集团,如manpower(人力集团)。负责临时工作派遣的国际机构是“临时工作机构国际联盟(ciett)"。

  二是合同劳务派遣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按合同提供产品劳务的传统企业。它的主要任务是在特定时间完成专项工作、专项任务。它与临时工作派遣机构的主要区别是,派遣公司提供工具、材料及工作指导和监督。目前,在世界各国,这类劳务派遣的主要领域是在一些低技术领域,如建筑业,法国占53,印度97。森林业,美国和智利100,芬兰80。以及矿山和石油业。

  三是职员租赁机构。1983年,出现于美国。服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目的是减轻小企业的管理成本,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服务。这类劳务派遣机构发展很迅速,1983年派遣了4000工人,1984年增加到6万人,1992年增加到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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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外包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

摘要: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下面来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例】:

2008年12月,某纸业公司就用工事项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向该纸业公司提供劳动用工,并且双方就社保、合同解除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技术升级革新,该纸业公司对原料部部分岗位的需求大幅缩减。通过与劳务公司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该20名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关系,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纸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并根据双方递交的证据材料,认定该纸业公司与劳务公司属于劳务派遣,被派遣的20名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即该纸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纸业公司的退工行为,并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对其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3:劳务外包单位人员准入管理

劳务外包准入:

1 劳务外包单位需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须有特种作业资质证书并保持有效。

3 相关管理人员需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证。

4 对劳务分包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定,确定合格劳务分包。

5 定期进行考核。

用工企业应充分、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对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所负的责任和义务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

如加强对派遣工的关注、关注他们的工作条件、工作情绪与工作知觉,并且提供有效的激励,同时进行有效的考核。

用工单位有必要专门针对受派遣员工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考核要能区分绩效的优劣,并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对绩效好的劳务派遣工提供将其转化为企业正式员工的奖励,而对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工则根据派遣协议退回派遣机构

Q4:怎么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对劳务外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1劳务外包属具备劳务资质单位劳务行为,劳务派遣属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个人劳务问题。

2劳务外包属建筑业企业普遍存在现象,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明确建筑劳务企业因当具备相应劳务资质。可承接总包、分包一切劳务且不需业主同意。

3劳务承包单位因当根据对应施工难度配备相应安全员。劳务资质不可承接整个非纯劳务施工项目。

由此可见,劳务外包是企业行为,劳务派遣是个人和派遣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三角关系。

Q5:档案管理外包有哪些规范?

档案外包从服务需求内容上整体上分为2大类,劳务外包和专业外包;

劳务外包主要解决的是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而专业外包则是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专业档案的整理方案、迎接上级检查或档案执法检查的迎检方案、专业档案管理软件、档案知识管理和数据挖掘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在实际过程的档案外包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上2种需求都包含的情况。从外包主体上可以分为档案馆(室)机关外包和企事业公司制外包2个主体类别,由于档案馆(室)主要业务是档案管理,并配备了专业人员,所以外包的需求大多是劳务需求型的。

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由于档案作为支撑主营业务的模块,往往在知识储备和人力配备上不足,对专业要求比较高,所以往往需要进行管理咨询、整理扫描、软件规划等专业外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