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英文免费下载(谁有英文的劳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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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英文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销售工作,由于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外籍人士,公司规定任何形式的协议都签订英文版本,因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英文合同。对于销售人员,公司承诺在我们完成目标业绩后直接向我们支付提成奖金,而每年的目标业绩都必须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这些内容都被全面地记载在英文劳动合同中。
但是今年开始,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商定的情况下,单方确立了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并以完成该销售额作为员工获得奖金的前提。我们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然而,公司律师提出英文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奖金条款不能约束公司。我认为该律师的意见非常荒谬,希望贵刊给予帮助。
LeeLee:首先,我们认为您的意见是正确的,相反,公司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曲解了法律条文。
合同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作出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灵魂所在,相比之下,作为外在形式的文字,它不能单独作为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文与外文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中文版合同为准。这样的规定从立法角度看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维护,因为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其不一定能熟练掌握某一种外文,因此合同条文可能不能体现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法律规定合同应选择主体双方完全能理解的语言来书写。但是,我们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不能本末倒置,如果合同内容已经真实地体现了签订双方的意愿,那么它应该是推定有效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我们认为您基于英文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相关权利应该能取得法律的保护。
当然,在这里我们希望大家在签订外文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签订中文劳动合同。除了上述提到的理解方面的原因外,我们还考虑到发生争议的特别情况。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外文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举证一方应该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根据法律规定,翻译工作虽然并不一定要由特别的机构承担,但一些有特别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文本可以直接作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信的证据,一旦我们对于争议对方提供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翻译文本有异议,那么我们可能就失去了抗辩的机会。此外,即便当事人自己翻译,那么其仍然会遭遇被对方当事人质疑翻译准确性的麻烦。总而言之,如果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再去临时做翻译工作,我们可能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扰。因此,未雨绸缪,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准备中文劳动合同是最佳的选择。
一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一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2:secondment company翻译成中文是什么意思,在劳动合同里的
借调公司
ghfg
你好!
暂借公司
打字不易,采纳哦!
“调度公司”吧?
Q3:谁有英文的劳务合同范本
If a nation values anything more than freedom
《中华文本库》网站的《合同文本》库有个《劳动合同》专栏,那里就有很多相关合同。(在百度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Q4:劳动合同到期了,不想续约,用英文怎么写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想续约,的英文翻译_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想续约,
The labor contract is due and does not want to renew the contract.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了续签,而不想续签的,可以直接说明希望改变工作环境等理由,英文描述例如有:
i would like to change the working environment, so i do not renew the contract of labour, thank you.
Q5:CONTRACTS FOR WORK(加工承揽合同)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用益权的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特定物于他方使用,他方给付租金的合同。
关于“租赁合同”,法律原无专门规定,在《经济合同法》中对所谓“财产租赁合同”有概括性的规定,现《合同法》对此专设一章,使之成为有名合同。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和诺成合同,是标的物的用益权与租金对待转移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存在的必然性表明:某些消费者(即承租人)需要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另一些人(相对人,即出租人)则需要实现商品的价值。
本章从第211条至第236条。共患难5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概念、主要条款、租期、合同形式、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终止、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212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物的所有人将其对物的四项权能全部转移,收取价款,这是买卖行为。物的所有人或者依法有使用权扩收益权者对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即为租赁。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可依约定排除,第225条),所有权仍由出租人享有,租赁期满,租赁物返还给原主。
2、租赁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其各自的义务即为对方所享有的权利。
3、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导致承租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租赁合同作为债权发生原因的一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会产生物权法律关系。表现在:A、同一物上只能设立一个租赁权,故出租主不得转租。B、买卖不击破租赁(第229条),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C、先买权,当出租人出卖其租赁物时,该租赁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230条)。
出租人——指把自己财产交给他人有偿使用的人。包括所有权人、财产权人、管理使用人等。
承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赁的人。
租赁物——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一般为有形、非消费物。
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承租人必须将原物归还。这种合同性质决定其标的的有体、特定、非消耗的特点。有体物——具有一定形状(应该理解为固体形态)的物。特定物——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非消耗物——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的物。
租赁合同的分类:
一般租赁与特殊租赁:房屋租赁、船舶租赁、航空器租赁。
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第213 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告示条款。
本条均为非强制性条款。
第214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明示的续订行为。
对于租赁期间的具体终止日期,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年、月、星期的最后一天为终止日期。
第215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条规定具有选择性:(1)租期在六个月以内的由当事人选择是否采用书面形式;(2)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如果租期在六人月以上又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确认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不应理解为永久性租赁,而应理解为任意期限,即出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而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
第216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条规定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1、交付租赁物,按约定期限并交付从物。2、在整个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一旦租赁物非因承租人方面的事由发生的毁损,而不再符合约定的使用及效用,出租人即应加以修缮,恢复其原来的状态。
第217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方式的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条为规定承租人对使用租赁物方法的约定规则。
第218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对租赁物损耗情况的规定,损耗与租金相适应,承租人交纳租金后不再另行承担损耗,本条是上条逻辑上的延续。
第219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未按约定方法使用,造成损失的处理。(1)解除合同;本条没有规定出租人需要催告,发现违约约定的使用,可能给出租造成A、法律责任B、财物损坏C、未获得收益等损失,因此必须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加以制止。(2)赔偿损失;(3)两种救济方式可以合并使用
第220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维修——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予以修理,经使承租人能够按照约定正常使用收益。
维修义务产生的条件:(1)有维修的必要。(2)因可归责出租人的事由。(3)维修经济上的或事实上的可能。(4)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5)当事人无另外约定,即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排除此义务。
出租人为保证保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收益而维修,承租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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