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劳务派遣招聘?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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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应届毕业生,请问我的派遣证要交到政府部门?单位?还是自己自行保管?
自己先留着,找到工作在交给单位,不过要弄清楚自己的档案在哪里,也可以去报到证上的地址报到,报到证作用很大,用处太大了,是你干部身份的证明,没有办到证你的档案什么的都没法往人才交流中心放,尤其是考公务员和去事业单位,没有报到证就去不了,还有落户口的时候也要提供报到证的,不要轻易的和公司签合同,把报到证交给公司或者单位,最好留在自己手里,以后用的时候方便,我的就是辞职时候被单位扣押,搞得我很是无奈,忙了好几个月才把这件事情解决掉,你看看那些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招考,都要求未就业的,也就是报到证没有有用过的,我们的办到证一般来说只能用一次,也就是你的第一个单位盖章,盖过之后你就是已就业的了,报到证的问题千万要慎重,我是吃过这方面亏得人,在这里给你提个醒。
第一个问题:一般而言,派遣证只要毕业就发给,只是填写的内容不一样: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那么被派遣单位就是你的协议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就业协议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你是本省生源,那么被派遣单位就是你的生源所在市的人事局(比如你是唐山市,那么就是唐山市人事局),第二种,如果你是跨省生源,那么被派遣单位就是省人事厅(比如说;河北省人事厅)
Q2: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有何区别呢?
事业单位这三种性质的人员实际上都是临时工,不过因为用工方式不同,在待遇上存在一些区别。
1、备案制
事业单位招录备案制职工一般有两个背景,一是单位现有编制不足又急需招录人员补充力量,于是会现行采取备案制的方式招录人员,待编制有空缺逐步解决;二是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但员工已经全部取消编制,比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取消事业编制后,其在职人员都是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制职工的最大特点就是招录人员必须要到人社和编制部门报备,所谓的备案制就是这个意思。备案制管理人员没有编制,根据单位实际定级定薪,有的和在编人员一样拿档案工资,待遇没有区别;有的比在编人员略低,单位不同实际待遇有所不同。不过总体比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要高。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准编制人员”。
2、合同制
合同制顾名思义就是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员,多数集中在公益岗。近几年,随着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正在逐步减少,推进购买服务社会化,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同时也是为了解决部分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相继设置推出了公益岗,采用聘用制的方式招录合同制人员,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公益岗有三大特点:一是招聘必须报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招录;二是人员工资由财政列支,纳入经费预算管理;三是没有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加少量补贴核发待遇,工资普遍较低。正式在编人员到手4000,合同制人员大致也就是2000左右。合同制人员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景都比备案制人员差,不过比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员要好。
3、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当下机关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一种用工方式。事业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雇佣劳务派遣人员,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由中介机构负责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由于存在中介机构这个环节,必须要扣除一定的利润,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待遇要比用人单位给劳务中介的支出要低。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人员因为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关系,不能转正更不能提拔,普遍没有归属感。劳务派遣人员可以说毫无前途可言。
综上,事业单位备案制、合同制和劳务派遣三种用工方式人员,因为没有编制,无论工资待遇还是职业前景都比不上正式在编人员。三者之内内部如果要区分优劣,政策的排序一般为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
Q3:劳务派遣人员来源来源机构的含意
劳务派遣人员来源机构指的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劳动部门所属派遣机构是政府劳动部门设立的。早期的劳务派遣机构都是政府办的,是从原来政府办的劳动中介机构转化而来。不过现在劳务派遣机构与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了,都改成劳务派遣公司了(但是这类劳务派遣公司与别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样的地方是,它有政府的关系背景。) 社会派遣机构指的是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政府背景。 本企业所属派遣机构,我只能推测,应该是指与本企业(用工单位)建立派遣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这个劳务派遣公司专门向本企业(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必须要以公司的形式来经营,所以现在规范的叫法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公司”这种名称更能明确劳务派遣的性质,它表明:1.劳务派遣不是政府行为;2.劳务派遣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经行为。
Q4:劳动法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
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5:政府临时工都改成劳务派遣工吗?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都改为劳务派遣了
现在的情况是,单位要这样做,谁也没有办法。相信待劳动合同法修改完后,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会有改善。
不可能都是这样的
比临时工还不如,和用工单位没一点关系,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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