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税收筹划方案?请问劳务派遣公司怎样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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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派遣公司怎样计算企业所得税
如果员工的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标准(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A公司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只要是备案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都可以税前列支。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是按利润总额来计提企业所得税。
Q2:劳务派遣如何帮助企业规避个人所得税
上面几项确实存在用工不规范,同工不同酬,未交保险等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社会保险应当向劳动局监察投诉,要求补缴。
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本身还是被派遣企业?
Q3:2019年税务政策改革劳务派遣怎么做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在税务方面,按照相关财税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采用差额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打击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规定,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名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共7章、29条内容,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派遣
不明白啊 = =!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在税务方面,按照相关财税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采用差额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Q4: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抵国税25%,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抵国税25%,包括了发票上开的工人工资、管理费、保险费。
1、常说的劳务发票抵税25%一般指抵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用假发票或虚开的发票抵扣国税风险太大、后果也相当严重,这样做的人不多。
2、企业所得税:通过虚增成本或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
3、个人所得税:通过一定方式,让员工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减少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抵国税25%,更好有利于企业搞好税收筹划。包括了发票上开的工人工资、管理费、保险费。
1、常说的劳务发票抵税25%一般指抵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用假发票或虚开的发票抵扣国税风险太大、后果也相当严重,这样做的人不多。
2、企业所得税:通过虚增成本或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
3、个人所得税:通过一定方式,让员工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减少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
参考税法资料:
购买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否抵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第二条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规定,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⑴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⑵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⑶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⑷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⑸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⑹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抵国税25%,更好有利于企业搞好税收筹划。包括了发票上开的工人工资、管理费、保险费。 1、常说的劳务发票抵税25%一般指抵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用假发票或虚开的发票抵扣国税风险太大、后果也相当严重,这样做的人不多。
2、企业所得税:通过虚增成本或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
3、个人所得税:通过一定方式,让员工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减少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参考税法资料:购买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否抵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第二条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规定,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⑴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⑵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⑶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⑷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⑸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⑹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Q5:一般企业纳税筹划都会采用哪些方式方法
纳税筹划是在严格执行税法前提下,尽量减少缴税,习惯称其为节税。企业要正确地进行节税,需要通过以下的主要途径。
一、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直接向社会筹资优惠。
二、选择合理的交易对象。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供货对象,企业所负担的税负则不相同。例如,当供货方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企业购进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含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负比前者要多。如开专用发票也可抵扣一部分。
三、“避重就轻”转换纳税义务。
企业将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是指在同一经济行为中,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避开“高税点”,选择“低税点”,可减轻纳税义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兼营非应税劳务进行的节税筹划。从税收角度来看,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一般既经营增值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增值税率为13%的农用生产资料等。二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该种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经营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
四、合理列支各项费用。
企业可以在不违反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估计,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国家允许在费用中列支的项目,如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尽可能地提足提全。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如坏账损失等,企业应充分预计,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按上限提足准备金。这既符合国家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又能收到节税的效果。
五、降低应纳税额。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计税基数和税率,计税基数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进行税务筹划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例如,某企业2005年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万元,则企业应纳所得税33066元(100200×33%)。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务筹划,支付税务咨询费2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100200-200),应纳所得税27000元(100000×27%),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进行税务筹划支付费用仅为200元,却节税6066元(33066-27000)。
六、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
例如,很多筹划方案中都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筹划。如某企业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企业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大致在70万元左右。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有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应纳增值税3.4万元(90×17%-70×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应纳增值税5.4万元(90×6%)>3.4万元。因此,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多纳增值税2万元,但其进项税额11.9万元(70×17%),虽然不能抵扣却可以计入成本,从而增加成本11.9万元,所得税减少3.927万元(11.9×33%),大于多纳的增值税2万元。因此,企业在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七、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纳税人来讲,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如何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适用较低或较优惠的税率,妥善规划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际税负最低,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例如,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此外,对用于支持农业以及教科卫事业发展的投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经营者应参照政策规定,综合比较投资环境、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因素,决定投资区域、投资方向以及投资项目,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以减少企业税负。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运用上述方法进行节税,一方面,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统筹规划,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另一方面,要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优惠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深入研究税法的相关规定,防止因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