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劳务派遣资质需要什么条件?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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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立。因此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还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行政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Q2: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有哪些
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如下: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Q3:劳务派遣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Q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是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还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取得许可只是获得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格证明,劳务派遣单位还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对于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持许可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Q5: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需要哪些资质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1]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同一岗位,工作内容相同,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不同,劳务派遣工无年终奖,无病假,所有的工资和奖金分配都不同,包括金加的也不同,如果生病时请假需双休日加班来还班,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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