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年终奖吗(派遣制员工在合同期内正常病亡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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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离职3个月身故有丧葬费么
你好,已经离职了,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没有丧葬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
工伤保险条例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以必须是因公死亡才有的。
同问。。。
Q2:劳务派遣员工猝死,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看是在岗上猝死的还是在家猝死,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亡,按照工亡处理,如果在家猝死的,用工单位也就需要支付5000元丧葬费,如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需要其供养,还需根据供养人数支付相当于数月当地最低工资的救济费。
Q3:退休教师死后的丧葬费是多少?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其抚恤金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例如湖南省是7000元。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例如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Q4:企业在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如何算?
这个要看在各个单位怎么处理,条件好的单位肯定好,我们事业单位好像是5000元丧葬费和3个月工资。
这个这个也要分的,要看他是在上班的时候去世的,还是在其他时候去世的,如果上班的时间去世的话,那么丧葬费是完全由公司自费配,而且呢还要负一定的赔偿金,如果不是在上班的时间的话是国企的话,那么他们会负相应的责任,但不会太多。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内劳险字[1998]17号),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的标准发给。企业职工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发给,参保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现在养老保险基金都是省级统筹,各省市对此有规定,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Q5:派遣制员工在合同期内正常病亡有什么政策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合同期内正常病亡的,劳动合同终止。可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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