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我想看看外国人来华签证的劳务派遣证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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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么查许可证
查看软件的KEY吗 去网上下个everest 里面 有个软件的选项 下面的胩授权的选项 打开就是了
右键点ie属性=内容=证书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tenaa.com.cn" target="_blank">http://www.tenaa.com.cn</a>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标志验证----输入省份和许可证编号,手机盖里入网许可那张标志上,第一排是许可证编号,第二排是设备型号,第三排是扰码。
Q2:怎么查询劳务公司资质办理进度
一、劳务公司是否有资质正规经营合法可以用以下方面着手查询:1、劳务派遣许可证(由劳动局发布的)。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查询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方法是:1、要求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辨明真伪和确认服务范围,劳务公司只要服务范围项目中包括劳务派遣,此单位就具备了合法运作该业务的资质;保留复印件是正常业务合作的需要,和便于备案查询。2、通过登录当地的工商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劳务公司。
Q3:我想看看外国人来华签证的劳务派遣证什么样子
长期工作,申请办理“Z”(工作)字签证。
1、到省劳动部门、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到被授权的市外办或被授权的行业主管单位申办《邀请函》;
3、非公单位和个人申办《邀请确认函》,须经当地市外办审核同意后,持邀请函报批表及相关材料到省外办办理;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的到本市外办办理;
4、持《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非公单位和个人须同时出具邀请信)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工作)字签证;
Q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流程是怎么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如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条件
1、 场地性质办公或者商用区域
2、 租用面子在100平以上
3、 实缴资金200万元以上
办理需要那些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章程
3、 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5、 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6、 场地使用证明劳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 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您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去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我们可以处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纯手打,望采纳,谢谢。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满足条件且通过审核后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拥有一张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营业执照;有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或者是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并已经制定好了的劳务派遣有关制度;有办公场所的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资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其他许可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办理地址:人保局
流程:核名——入资——验资——劳务派遣许可证——执照——基本户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以下证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套章、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实缴)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主要经营范围参考:
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劳务输出、劳动保障事务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
你们公司在什么地区呢
一般需要的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Q5:有关对外劳务输出资格问题,怎样查询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进行对外劳务输出?
查询出国劳务公司合法资质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商务部(官网);
2.选择在官网的导航里的《走出去》选项;
3.选择企业名录里面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选项;
4.再点击对外劳务企业名单;
5.然后选择你想要办理的省份。
PS:正规出国劳务公司都有商务部下发的资质,国劳务现全归商务部管理。
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和咨询。
哦!我也在调查这家公司是否具有资格!您查到后,请告诉我一声!谢谢了!geyuren@163.com
出国劳务信息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判断,最主要的是看此出国劳务信息的来源公司是否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具有此两种证书的一种即为合法的经营公司,是可以依赖的。
此两种种书都是需要年审的,因此还需要看其证书的有效日期,另外此证书有类别的经营范围限制,比如对于具有C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资格 (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范围最后一条为: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的企业,其发布的海员类出国劳务信息就是不合法的,这在证书的经营范围上都有明确介定。
现将这两种证书的管理办法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等涉外经济活动。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企业"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外派劳务人员及外商等出示《资格证书》。
第四条 外经贸部是《资格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负责统一印制《资格证书》,制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外经贸部授权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登记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领
第五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第六条 企业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第七条 对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递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和发放《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申请表》中的签(批)人必须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其签字应报外经贸部备案。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备。
(二)除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外,《资格证书》的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部分须加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废证须保存备查。
(三)《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编码,其中第1-4位为地区代码(地区代码表见附件三),第5-8位为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年份,第9-13位为证书序号。
(四)《资格证书》发放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报外经贸部(合作司)备案。
第九条 《资格证书》须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换领
第十条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应及时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二)经批准,企业的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由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新证并报外经贸部备案。新证的证书编号与原证相同,并由发证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原证收回。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而无须更换新证。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企业应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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