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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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到当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Q2: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再认缴范围内;
2、有与之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三、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Q3: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4: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Q5: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证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申请。单位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法律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证明材料进行相应的审查,需要实质审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结束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