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被派遣到别的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派遣吗?合同是否也是劳务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被派遣到别的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派遣吗?合同是否也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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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签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和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间属于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Q2:劳务派遣时,接收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接收单位属于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是不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签订即可。

法律分析

在劳动市场中,相比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鉴于此,现代各国均出台专门的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亦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等。其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恰宁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的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只是用工单位,但并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后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因此,在劳务派遣的场合,劳动力的雇佣和劳动力的使用相互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Q3: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被派遣到别的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派遣吗?合同是否也是劳务合同?

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4:劳务派遣是属于正式工还是合同工

劳务派遣就是你的用工单位和你签订合同的单位不是同一家,也就是你的用工关系在你工作的单位,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现在的工作都是签合同的。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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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吗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不是一回事,用工单位指的是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到某单位工作,某单位为用工单位,由于被派遣的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这二者是有区别的。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的输出单位与劳动力的接受单位之间,在前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与后者形成提供或接受具体劳务活动关系的过程。这里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这里的劳动力接受单位就是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