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十年后,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十年后,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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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

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2年的规定。

2、你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所以无论你在工作单位(用工单位)干多久,都不会“转为正式用工合同”。即用工单位是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你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流程如下,时间可自行商量。一般为订立二年以上,可终生。

1、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如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权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和业务必须明确写清楚并加以规范,作为日后的依据。

5、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可以自行协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只有最低期限,没有最高的合同期限。

2.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是不可以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你和劳务派遣单位有合同在身的。

Q2:劳务派遣十年,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签订10年以上劳动合同,那么到期后,公司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1、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请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提出的单位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你是劳务派遣工,应向派遣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规定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4条。

Q3: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定合同超过一定期限,劳动者和劳务公司之间会不会依法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在2008年以后签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也应签订无固定期;或者签订满十年,或者距离正常退休不足五年,或者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者一年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的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年限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4:劳务派遣合同的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5:劳务派遣十年后,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务派遣十年后,不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字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