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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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你们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用工单位工资和部分员工代理社保,社保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参保。你们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用工单位工资和部分员工代理社保,社保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参保。你们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用工单位工资和部分员工代理社保,社保申报的工资总额包括参保。
Q2:
不能,劳务派遣是代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等的,这些代发业务不是销售额,应税销售额是要交税的
劳务派遣单位是差额征税的,一般都是会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才是应税销售额,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应当是劳务服务业务
Q3:做派遣工个税用交吗?
工资薪金、劳务所得、稿酬、专利权使用费,都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项目。作为小时工、返费工等劳务派遣员工,如果收入达到相应规定,当然也应该缴纳个税。
你说用工单位已经扣了你们的个税,但国家个人所得税APP上查不到记录,基本上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情况:已经过了获得收入的自然年度,也就是过了年底,大概率是用人单位或个人吞了。私吞劳动者的血汗钱,真缺德。
第二种情况:还没有到获取收入的年底,也许用人单位之前的操作是对员工个人做了预扣除,但没有向税务机构申报。也许会在年底前清算,延迟准确申报。如果多收了钱,会退给你们。但愿是后一种情况。
很多朋友并不了解,税务机构不会面向用工单位的个人,逐个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用工单位统一代扣代缴。按说用人单位是过路财神,扣了员工的个税,理应交到税务局才对。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上,劳务派遣工没有额外的说法,和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一样都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税。
目前的个税征收规则是,年收入超过6万以上的部分,去掉五险一金、住房贷款、租房费用、教育培训费用、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费用等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前合法合理避税项目,就是应纳税额。分为不同档级,按照3%~45%不同档位的费率缴税。个税金额=应纳税额×相应档位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用人单位可逐月预扣个税,也可累计达到6万元以后再按月预扣个税。如果预扣个税金额和最终应征收金额不符,次年3月至6月,个人可申请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多退少补。但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应补个税不超过400元的,可以不申请办理补税。
现在的情况是扣了员工的个税,但是却没有向社保机构报税,当然也就没有缴税,所以才没有缴税记录。如果到年底也没有报税,就是私吞了。国家税务系统上如果1月份还没有显示出上一年度的扣税明细,私吞就是确凿无疑。这样既坑了员工个人,也坑了国家。
事实上,不少用人单位的个税操作都不老实,财务高手有多种手段,可以搞多种形式的猫腻。这种现象的背后离不开“私利”二字。
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避免用人单位钻空子,让个税征收制度更加严谨、完善。
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费率,减少底层劳动人民的纳税负担。平均到每个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太低了,提高到8000元~10000元还差不多。
Q4:劳务派遣中给用工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社保、公积金能算应税销售额吗?
不能,劳务派遣是代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等的,这些代发业务不是销售额,应税销售额是要交税的
劳务派遣单位是差额征税的,一般都是会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才是应税销售额,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应当是劳务服务业务
Q5:
上述项目是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收入按服务业交纳营业税,此项计税依据不存在营业税扣除项目,我觉得你说的作为扣除项目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果支付的工资是合理的(一般是说有合同约定,有相应的依据等),那么合理的工资包括的上述项目都是可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