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问题及对策?MBA硕士论文题目“我国银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研究”这样写好不好?

劳务派遣的问题及对策?MBA硕士论文题目“我国银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研究”这样写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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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用工比例问题 1、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4、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应当注意用工比例问题,以免因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而出现违法用工情形。 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及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该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 2、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3、在劳务派遣业务中,涉及三方当事人,有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其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提供同工同酬的待遇,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但用工单位可以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四、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因为我国行政地域广大,各地区的社保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上,应当注意各地的具体政策;总原则是:社会保险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达到预防用工法律风险的目的;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包括依法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制定人力资源工作流程,依法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依法进行人力资源法务培训、依法进行预防企业高管职务犯罪讲座等等,通过上述规范行为,最大限度实现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Q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样的公司需要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深度合作,由人力资源公司与适合企业需求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并实施日常员工管理的一种服务模式劳务派遣也叫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在市场变化不断加剧和社会分工日渐专业化的今天,它因能帮助企业提高效率、节省运作成本、充分赢得竞争优势而受到企业的广泛推崇和运用,人才租赁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代签劳动合同、代发薪酬、代买社保等服务,即采用人才租赁方式用人的用工单位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但不需管人,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说白了 就是中介 只是名字好听了

有人员编制限制\想降低社保缴纳比例的\想同工不同酬的\想走劳务费帐的等等,这些单位都很需要做劳务派遣

Q3:MBA硕士论文题目“我国银行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研究”这样写好不好?

1、劳动力派遣制的起源与现状

2、我国银行业用工的现状

3、银行业派遣制产生的必要性(规避政策风险、降低用工成本、优化用工制度、优化员工结构)

4、银行派遣制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同工同酬问题、员工晋升及职业生涯规划问题、派遣员工在银行内部地位问题、员工的稳定性问题)

5、对派遣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A、合法用工,在制度和机制上真正实现同工同酬

B、制定派遣员工进入正式用工的机制,使他们干得有希望有盼头。

C、引导派遣制员工进行正确的职业生涯的规划,使他们有安全感

D、提高银行派遣企业的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专业,不仅对人力资源政策及相关业务熟悉,同时对银行业的经营及管理也要精通。这样才能培养出银行真正需要的专业人才。

你好!

先写文章,最后写题目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关于劳动派遣的赔偿问题

首先一点,劳务派遣合同跟劳动合同在对劳动者一方的规制上基本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因为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签约劳动者派遣到实际工作的公司,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所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制大部分是对用人单位一方的规制。

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你,其实应履行的义务同普通的劳动者没什么大区别的。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你的劳动合同完全适用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中只规定了两种应由劳动者一方付违约金的情况:

一是有为员人的培训期的;

二是有保密协议的。

如果你不属于以上两种,那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做好工作交接,你完全可以离开的。

如果属于以上两种情况,但是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也不用赔偿,因为赔偿的标准不明确;

也就是说,只有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且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时,才要赔偿。

一、首先,你05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二、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主要看当时你们的约定,有无涉及服务公司面临重组时的事项才能明确你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

三、你现在服务的公司才是与你真正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你们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你的权利不仅仅取决于这个合同,而且同时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四、在明确两个合同涉及服务单位资产重组时内容的前提下,寻找赔偿主体。

五、在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具体赔偿多少,首先看约定,无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如果是你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问题补充:我的意思是我需不需要对他赔偿!

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就无需赔偿。

Q5: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和工龄问题

人才中心说得很对的,没有资质的派遣公司不会收你的档案的,但是员工档案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一般也是去当地的人才中心挂靠的。

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存档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也是,所有单位只是将接纳的员工档案委托专业机构来保管,所有劳务公司都采用的这种方式,他们会向委托机构每人每年支付一百元的档案管理费用,当然这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缴纳的话是和其他单位一样的 ,不存在任何歧视。只是工龄问题可能不会被认可,目前好多国企和外资企业就是为了消除工龄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 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