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伤怎么处理(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工伤赔偿)

劳务合同工伤怎么处理(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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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后出现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公司跟劳务公司合同到期,但该劳务公司任然继续向该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在此期间所派员工劳务费任然继续缴纳——这表明双方间劳务派遣关系继续有效。

可按工伤处理,如劳动派遣协议中约定了工伤处理,按合同,如未约定,则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事故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条例》来处理的,走工伤认定程序。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的处理以及赔偿,由雇员所属用人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企业所属赔偿部分。赔偿标准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准。具体如下:

  一至四级工伤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六级工伤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七至十级工伤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如果所述公司拒绝赔偿,则属于滥用劳务派遣,逃避赔偿责任的行为。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一直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使用普遍却没有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专门用12个条文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但其实施后,劳务派遣制度不仅没有衰退,反倒愈演愈烈。法律规范的粗线条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应付现实中用人单位种种逃避责任的方法。

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伤残的,应当由社会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金。若是劳务派遣协议中没有相关责任约定,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或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一款、第九十二条)

Q2: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工伤赔偿

该公司和李某的上一级分包人应该对李某作出工伤赔偿,李某也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不过,最好是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签定,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Q3:在建筑工地干活签的是劳务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建筑工地干活受到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认定主要依据是开用工主体资格和用工事实,即便是签的劳务合同,不影响最后的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得到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应该是属于工伤,能获得工伤赔偿的.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停薪工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评上伤残等级的还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各省不一样,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赔偿费用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来赔偿

劳务公司帮你买保险了,由保险公司将钱给劳务公司在给你

如果没有买,那就去当地劳动仲裁上诉

Q4:劳务关系工伤赔偿

1)你父亲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2)是否在他正常工作时间,地点

3)出事后单位有无上报工伤事故

你可以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 工伤认定 及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来主张

那里说的很详细

平头草民,一知半解,妄加回答,要具体条文可HI我

1、劳动关系中,发生工作伤害的,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的。

2、劳务关系中的赔偿依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您好!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的确是劳务关系。出现人身伤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至于单位是否有基于劳动关系的赔偿义务,我认为是没有的。但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帮助。

另外,如果是对方全责,可由肇事方赔偿。

Q5:工伤和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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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欣雅图表

  篇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  受工伤是谁也不想的事情但是这种事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费用谁来买单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会你光有劳动合同没用,你要去医院做工伤鉴定,几级工伤。然后把你所有花费单据让医院打出来!还要去交通局出具交通事故认证单。拿着这些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起诉本公司,要求赔偿你的所有损失。包过工伤费用,后期治疗费以及对你造成的影响后期恢复费生活费和起诉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帮到你。祝你早日康复!

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合法,新的《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首先断定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国务院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第3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4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商时别忘记了带上你的合同复印件!

后面的我认为也不合理,因为公司已经跟你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规定,如果再加两个月的话说明又重新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很显然此决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