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劳动纠纷,2009年至今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经仲裁胜诉,现在单位起诉到法院,求答辩书)

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劳动纠纷,2009年至今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经仲裁胜诉,现在单位起诉到法院,求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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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伤类型的民事诉状的答辩状怎么写?

以工伤事故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针对对方的诉求、写清事实与理由即可。

不是诉讼,不用答辩

你是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Q2:劳动纠纷,2009年至今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经仲裁胜诉,现在单位起诉到法院,求答辩书

1、仲裁裁决未支持工资,你未上诉,对方起诉后,你无法要求支付五月份工资的。

2、关于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后,法院一般也会支持的,用人单位起诉,只能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

这样的案子算简单的!

对该用人单位的起诉状,逐一写一下意见就可以!

我是劳动仲裁员,可以为你代笔。

Q3:请专业人士帮忙写个劳动仲裁答辩书。我们单位有个员工在我们单位上了三年班,他去劳动局告我们单位没给他

这个很简单啊,答辩书可以是书面答辩也可以是口头答辩。如果你需要书面的答辩,理由就一点,申请人要求因未买社保,赔偿三个月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社会保险征缴规定(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各个省都有细化的规定),法定的是,劳动者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险账号,因申请人是下岗工人,其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继续缴纳,答辩人公司无法为申请人再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不是答辩人的原因,更不是答辩人不愿意缴纳。

还有,各个省的规定不一样,如江苏省就有相关指导意见,对下岗内退人员,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与新的人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劳动者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请求的,不予支持。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字多,没钱谁写?

委托律师代书,代书费不高。

你好!

可以请律师写一份答辩状,以便更大限度保护单位利益。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这是答辩状的一种,对于答辩状的格式大家有了解过吗?YJBYS我为大家准备了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书【1】

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你可以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作为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时效抗辩,也可以在庭审中提诉讼时效抗辩。

不需要单独提出什么抗辩书。

如何进行诉讼时效抗辩【2】

1、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3】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包X强,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15日,住址甘肃省定西市X31号

被答辩人:xx,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10月9,住定西市临洮县X

被答辩人:夏xx,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7月5日,住定西市临洮县X

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副本后,答辩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

一、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本案中被答辩人师X仁、夏永X系夫妻,曾在答辩人所承包的定西市X机厂的工程工地做涂料粉刷,该工程于2009年4月竣工后,由于建设单位一直未支付该工程款,导致答辩人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人支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人夫妻俩在2010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人家里居住了20多天进行骚扰。

当时因临近春节,无奈答辩人便于2010年2月4日向被答辩人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人写下了欠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位支付该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6074.50元再给付被答辩人。

2010年4月15日左右,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叫至兰州后将其所欠劳务费支付给被答辩人,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人便向被答辩人索要其欠条时,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该欠条未带,答辩人说:“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欠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行。

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人又将答辩人诉至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生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目的。

因此,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二、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2010年2月4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欠条,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欠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

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2010年4月15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

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事实终归是事实,它难以雄辩,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答辩人诉至法院,其行为有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便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和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永强

20XX年11月25日

Q5:请问劳动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劳动仲裁已做出,现在是用人单位不服告我。我成了被告。

1、答辩状不是必须写、必须提交给法庭:你可以对照公司的诉讼请求逐一列出反驳理由、到开庭时自己亲自宣读而不提前提交,免得公司早做准备。

  2、如果你想写答辩状,格式供参考:

  3、另外,提醒一句:公司方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有可能是在拖延时间,如果你索要的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账户或财产,以防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问题。

  答辩状

  答辩人(本案被告):你(姓名年龄联系方式住址等)

  答辩人现就本案原告XX公司诉本案被告劳动纠纷一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诉讼请求,维持即XXX劳动仲裁委员会XXX号裁决。答辩如下:

  一、关于劳动关系问题:

  本人于X年X月X日走进入被告XXXX公司工作8个月,这是无法空否认的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

  2、

  3、

  以上证据,已经过XXX市劳动仲裁委的认定,足以证明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说与被告没有在原告的公司工作过、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纯属无理狡辩。

  二、本人提出反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理由:根据一中所列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原告根本无法证明已经与被告签定了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被告工作满一个月时起支付双倍工资,共计XXX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为被告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

  理由:已经有证据证明被告与原告有事实劳动关系,且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已经为被告购买了社保,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告有法定义务为被告补交全部社保。

  对上述问题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合理,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很多企业就是想托!你别害怕,他起诉你可以反诉的!弄不好都要二审,所以你做好心理准备!

1.第一次仲裁结果我个人不是很认同。有关你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不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才有经济补偿,不过可能跟你当时提出仲裁时,提交的理由或申请理据不充分有关。劳动法规定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的。事实上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已经默认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你可以搜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应诉。譬如打卡记录,工卡等,人证也有效。

3.仲裁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起诉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对仲裁中出现第一点所说情况,没有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这一点,显失公平。然后再补充要求支付补偿金,由法院落实了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这就不会出现拖着不给的现象。

4.实在不行,还可以去地方税务局或社保局进行投诉举报,一般公司会面临5w罚款。罚款额度视乎地方规定。

仲裁裁决是正确的,在确认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支持了你要求支付拖欠的8.5个月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实事求是讲,本次劳动仲裁你是大获全胜,值得为你庆幸。

之所以会出现“因被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裁决没有支持,袒护了企业的利益”的不满,是你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试分析如下:

1、你是因“用人单位拖欠8个半月工资,被迫离开公司”的,同时,公司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及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2、正是因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但不能主张经济补偿,这可以从《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下列规定中得到答案: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只能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

至于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的诉讼理由是你没有在原告单位上班,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举证:

1、继续向人民法院提供劳动仲裁时向仲裁委出具,且已被仲裁委采信的所有证据。

2、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拓宽证据收集的范围。

不管怎么说,公司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推翻仲裁裁决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无非是拖延时间而已。

答辩状并非非提供不可,只要把上述理由阐述清楚即可。

你好,网上搜一下就可以搜到,或者你可以参考:lvban365.net,里面有具体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