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欠款纠纷管辖法院(关于劳务意外欠款 对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发民事执行书过来了 懂法律的大大进来分析下 谢谢)

劳务欠款纠纷管辖法院(关于劳务意外欠款 对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发民事执行书过来了 懂法律的大大进来分析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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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程劳务纠纷

1、依你的表述“我和他签的合同是按照单价计算工作量的”,则应当为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你系实际施工的人即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约结算,前提条作是你施工的工程必须是合格的。

2、说“敲诈”,限你表述,条件不能成立。

3、合同无效,只要你施工分项分部是合格的,依照有效合同处理。你可以把与你签订合同单位及其上家包括总包方一起告上法院。

4、当然可以主张工程款。

5、关于你提到的5、6,这不影响你起诉他们打官司的。

祝你成功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

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很可能你的公司已经和律师算计好了,很难可以突破他们的陷阱。

Q2:劳务纠纷的问题

可以,因为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未续订,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既然你们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现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获得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设在劳动局内)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应当赔偿。

工伤事故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管辖,并非仅仅是双方的合意就能免除相应的赔偿费用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

第一,意外伤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律明文强制单位缴纳的。贵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有一定的责任;

第二,双方协议的这份内容可以认为为重大误解。对方应该是时候经人指点才得知还有相应的赔偿的。

Q3:关于劳务意外欠款 对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发民事执行书过来了 懂法律的大大进来分析下 谢谢

1依据《民事诉讼法》已经送达的判决书无需公告通知。鉴于实际生活当中,诉讼一方当事人住所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法院邮寄判决书通常是考虑原告递交诉讼状所列举双方当事人的住所。

2可能存在已经执行完毕,被执行方错过申诉的机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3在民事判决中,因被执行人暂时无力偿还。利息正常计算。等到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执行。

4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自己的住房其它不动产以及动产被查封甚至低价拍卖,金融资产被冻结。同时法院如果决定对被执行人出具限高消费令。那么被执行人不能正常搭飞机、轮船。不能消费奢侈品等等

Q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Q5:公司拖欠工程款,我让工人起诉的话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工人没有权利起诉工程款,作为包工头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付款。

  作为包工头雇佣工人来提供劳务,与单位之间尚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和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无权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公司拖欠工程款,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分包合同进行起诉,虽然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还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价款要求支付工程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工人起诉消防公司,只能要求消防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但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2、如果是消防公司揽来的工程,再转包或分包给你(这本身可能违法);你应该以消防公司的名义直接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3、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消防公司,但消防公司拒绝支付你的工程款,你应直接起诉消防公司,让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没理由叫工人去找监管局,找上面要钱是你的事,你直接找监管局就行了,当然,你可以带工人一道去,人多影响大一点,但不能闹事反被人抓住把柄。你也可以以此为由立即停工,要求公司付钱,或直接起诉,你告这个公司。工人是为你打工的,工人拿不到钱就找你,他们按道理是不应该越过你找上面的,是你欠工人钱,公司欠你钱,这个关系你要理顺了。

法人代表不付连带责任的,所以,你不能找原公司的负责人了。公司在破产的你就应该向公司讨要工程款。现在公司都没了,你还要的回来吗?好比一个人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