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劳务派遣?莱芜有几家有资质出国劳务公司?

商务部劳务派遣?莱芜有几家有资质出国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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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莱芜有几家有资质出国劳务公司

4家

莱芜凯悦经贸服务有限公司

莱芜日升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

莱芜佐洋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山东木森经贸有限公司

建议到国家商务部的网站上去看一下,那上面有全部经国家批准的正规出国劳务中介机构的名单,是最权威的

Q2:出国劳务在哪查询啊....

出国劳务公司的资质是由商务部颁发,到商务部网站上查询具备商务部资质的出国劳务公司

我想在大连找一家国家经营的出国劳务公司,有那位朋友可以帮下忙告诉我

http://wszw.hzs.mofcom.gov.cn/fecp/zsmb/corp/qiyemingluArticle.htm

Q3:我想近期出国劳务 我怎么能才能知道派遣公司的合法性和是否是公立过着是私营企业?如果您知道请详细说一下谢谢您了!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走出去-企业名录(对外劳动合作企业)-外派劳务企业名单-选择省份

以上就是查派遣公司的合法性,有的就是可以查到的,出现问题了,找国家的商务部。

我就是做出国劳务的,有问题可以来问我

国有中介公司的灵活性不如私营的好,具体的查询网站:http://zsmbhzs.mofcom.gov.cn/fecp/zsmb/corp/corp_ml_list1.jsp?ly=wplw

Q4:商务部出国劳务公司名单

你可以去商务部官方网站查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是:

1.百度搜索“商务部”,点击官网进入;

2.在大标题下方有三个字“走出去”,点击进入;

3.在第二排大字中,有“企业名录”四个大字,点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

4.在最左边有一个黄色的圈,下面写着“外派劳务企业名单”,点击进入;

5.选择你所在的省,就可以看到你所在省的所有外派劳务企业了。

拓展资料

登陆商务部网站,查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根据省名查询,四川省除了泸州、眉山和乐山各有一家登记企业外,其他的都在成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径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查询方法: 1.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 2. 商务部网站首页左侧栏中,“部机关子站”->“内设机构”-> “合作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3. 商务部合作司右侧栏中,“在线查询”->“企业名录”->

“对外劳务企业名录”在该名单中即可查询到全国各省(市)外派劳务企业相关的注册信息。

出国劳务应:

合法出境 选择具备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企业名录请参照商务部网站。设法了解雇主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出国后从事的具体工作,切勿轻信中介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签订合同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合同工资、计酬方式及法定福利等条款,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了解签证种类 出国前办妥相关国家工作签证,勿持旅游签证出国务工。抵境外后,请要求雇主尽快协助办妥工作准证、居留许可等手续,避免因非法务工受到当地相关部门查处。不要轻信对方先以旅游身份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身份的许诺,以免落入陷阱。

妥善保管个人护照、身份证等证件,勿交由他人保管以免自身行动受限。请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Q5:有关对外劳务输出资格问题,怎样查询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进行对外劳务输出?

查询出国劳务公司合法资质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商务部(官网);

2.选择在官网的导航里的《走出去》选项;

3.选择企业名录里面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选项;

4.再点击对外劳务企业名单;

5.然后选择你想要办理的省份。

PS:正规出国劳务公司都有商务部下发的资质,国劳务现全归商务部管理。

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和咨询。

哦!我也在调查这家公司是否具有资格!您查到后,请告诉我一声!谢谢了!geyuren@163.com

出国劳务信息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判断,最主要的是看此出国劳务信息的来源公司是否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具有此两种证书的一种即为合法的经营公司,是可以依赖的。

  此两种种书都是需要年审的,因此还需要看其证书的有效日期,另外此证书有类别的经营范围限制,比如对于具有C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资格 (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范围最后一条为: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的企业,其发布的海员类出国劳务信息就是不合法的,这在证书的经营范围上都有明确介定。

  现将这两种证书的管理办法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等涉外经济活动。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企业"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外派劳务人员及外商等出示《资格证书》。

  第四条 外经贸部是《资格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负责统一印制《资格证书》,制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外经贸部授权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登记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领

  第五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第六条 企业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第七条 对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递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和发放《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申请表》中的签(批)人必须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其签字应报外经贸部备案。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备。

  (二)除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外,《资格证书》的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部分须加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废证须保存备查。

  (三)《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编码,其中第1-4位为地区代码(地区代码表见附件三),第5-8位为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年份,第9-13位为证书序号。

  (四)《资格证书》发放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报外经贸部(合作司)备案。

  第九条 《资格证书》须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换领

  第十条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应及时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二)经批准,企业的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由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新证并报外经贸部备案。新证的证书编号与原证相同,并由发证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原证收回。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而无须更换新证。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企业应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