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飞新加坡航班?青岛有没有要出国劳务的啊?一起走。有没有在青岛劳务公司出去过的那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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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青民二商终字第2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新泰安路27号如意大厦10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剑,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传明,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玉同,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晓科,男,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俚岛镇关沈屯村38号。
委托代理人张夕德,男,196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小港沿3号。
上诉人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9)南商初字第707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传明、崔玉同,被上诉人沈晓科的委托代理人张夕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8年12月26日,沈晓科与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约定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为沈晓科提供赴马来西亚劳务的中介服务,沈晓科于同日向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服务费33000元,并签署了书面声明书。沈晓科到马来西亚后,被告知因技术没有达到要求,而被要求回国。沈晓科从马来西亚返回国内的机票费用为3654元。另查明,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内容。青岛日研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社境外就准字〔2004〕年353号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其中规定的中介活动经营范围包括“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内容,有效期从2007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9日。青岛日研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9日出具授权书,授权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青岛日研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青岛的新加坡业务代办处,负责青岛日研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青岛的赴新加坡工作的中介服务,授权自2008年5月9日生效,有效期两年。
原审认为,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资格,在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也不包含“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内容,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在明知自身不具备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资格的情况下,与沈晓科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沈晓科起诉要求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劳务服务费 33000元,并赔偿机票损失3654元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八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劳务服务费33000元;二、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机票损失365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不是无效合同。二、即使认为《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无效,也不能简单的以“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让上诉人承担全部的损失。请求二审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沈晓科答辩称,从事境外机构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上诉人未取得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资格,在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也不包含“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的内容。上诉人在明知道自身不具备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与被上诉人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上诉人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国务院令),该行政法规决定对500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其中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是劳动保障部。另外《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第五条规定“出入境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故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上诉人作为明知自己不具有境外就业中介的资质,却为被上诉人办理出国务工事宜,对因此给被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6元,由上诉人青岛鸿运森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谢法圣
代理审判员 王 琳
代理审判员 接贵祥
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徐 晓
书 记 员 王 倩
Q2:出国劳务目的地都有哪些国家?普通工人工资一般是多少一月?一般都是做什么工作?
出国劳务的目的地主要有新加坡、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
普通工资根据国家和岗位,有很大不同。一般都是做国内普工的工作,如车工、厨师、司机等。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劳务合作公司
·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国际合作联合有限公司
·山东省劳务合作公司
这是部分山东劳务公司的名单,你还可以上出国之窗劳务频道找一下,那上面不仅有很多及时的劳务信息,还有相关的劳务公司的联系方式。
希望能帮到您!
如果您的回答是从其他地方引用,请表明出处
你好!
外企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Q3:青岛天源孚通怎么样,我想去新加坡工作,正在他家办理?
青岛天源孚通不错 他们家是双资质公司,在新加坡成立十多年了。有新加坡的劳务资质,也有国内的劳务资质,我之前有考察过,目前正在筹备中,个人觉得还是挺靠谱的。
出国工作也要看运气的,我在新加坡待了四年
我朋友也是从他家办理的,服务和售后都很好
他家挺不错的 我朋友就是从他家去的新加坡
青岛田园浮屠是一家很不错的公司。
你好!
如果想去哪儿?在哪里办?还要靠自己的运气。他给你办成那是你运气好。如果办不成,那也是你的运气不好。
如有疑问,请追问。
Q4:出国劳务没有去成要不回钱怎么办很急大家帮忙
赶紧报警吧!!找要找 那样知道不整天跟你要押金的额!!我们就是零押金 零定金 做的 做买卖要有诚意!!直接出去务工不是很容易的 签证不是很好办!!我们基本就一留学的方式 把务工的送出去打工
200元
不论是出国劳务,还是旅游,探亲,或是留学等等,这些都属于因私护照的范围
所有因私护照的办理过程都是一样的:
只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指导你怎样填表的)
护照照片既可自带,也可在那里拍摄(40元,立等可取)
办理护照的费用为200元整,最多15个工作日取护照(也可办加快的,需另付加急费).护照也可快递到你指定的地址
护照有效期为10年
就这么简单哦
Q5:青岛有没有要出国劳务的啊?一起走。有没有在青岛劳务公司出去过的那个好?
青岛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你可以在百度上搜到,主要是找有资质的,这些有保障。没有资质的太多了,小心上当,无法追偿损失。如果去日本劳务的话,可以给你推荐。
如果你在城阳北站附近可以做606路车在中韩下车就到了.如果你在李村做102路车在中韩下.如果你在市里可以做125路在中韩下.如果你在板桥坊附近可以做313在中韩下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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