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搬家公司?请问,我是外派工,在宝时得干了一个多月。人多了让我离职?我可以投诉他吗?
内容导航:
Q1:我是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个月的合同,合同上说,每小时九块(低于市最低工资),未到期辞职的扣
如果你要提前走的话也是要扣违约金的,所以你还是不要提前走的好,或者你也可以和你公司商量一下辞退看同不同意,这个合同是生效的所以你最好是做一个月满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很大。劳务合同只给报酬或者费用,不构成劳动关系。例如理发行为。
2。目前“临时工”这个东西不受法律保护,只要用工,都形成合同工。
Q2:请问,我是外派工,在宝时得干了一个多月。人多了让我离职?我可以投诉他吗?
你投诉谁呢,那是没用的。外派工你的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保时得是把你退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有义务给你重新找工作的。
劳动者工作不到三个月要辞职,属于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即可,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不批准的,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Q3:湖北源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北源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2006-04-30在湖北省鄂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鄂州市南门村八组第三层。
湖北源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700788163146F,企业法人江明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北源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求职指导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劳务派遣服务;(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建筑劳务工程分包;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承包服务;机械维修(不含特种设备);金属结构件加工、销售;保洁服务;钢渣清理;除尘服务;废钢切割;行车操作;销售:建筑材料;天然气管道巡查及相关燃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914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6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湖北源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Q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了6年多,现合同期未到,用工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单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你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继续为你介绍工作,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你应当仔细阅读难看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看你是否有违反公司规定,若无,公司辞退你无任何理由,可以申请赔偿。
你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然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是有用工协议的,如果根据用工协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协议关系终止,是必须将你遣返的,你不能要求用工单位赔偿,由派遣单位给你重新安排工作就是了。
简单的说,劳务派遣关系,一般情况你是找不上用工单位的,因为你的合同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即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与你解除,你跟用工单位之间应没有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5:湖北建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北建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2015-07-23在湖北省鄂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鄂州市武昌大道202号。
湖北建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700343517466E,企业法人凌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北建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湖北建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