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阳光旅行社(阜新市金阳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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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上了5天班就从公司辞职了,但是我是派遣工,我是给劳物公司签的合同,还需要给劳物公司解除合同吗?
你跟那家辞职的公司没关系的,你的劳动关系是和那个劳务公司建立的
劳务派遣工: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住房公积金待遇。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Q2:劳务派遣签为合同工,劳动者和公司签的合同有可能在劳务派遣一方?
是“劳务派遣”、又是“合同工”的只可以是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劳务合同。
Q3:阜新市金阳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阜新市金阳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2004-07-28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65-1614。
阜新市金阳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900771407749C,企业法人王玉茹,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阜新市金阳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力资源代理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生产服务业务;建筑劳务外包;保洁服务、家政服务、货物包装服务、装卸服务、搬运服务;机械电子设备维修;按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会务服务;物业管理外包;劳务协作;职业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农业技术开发;仓储物流辅助服务;劳动力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金属材料(含贵金属)、有色金属、锑矿石、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建材五金、木材及制品、钢材、通讯设备、环保节能设备、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焦炭、纸浆、日用百货、服饰、箱包、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品、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服务;文化活动策划;电信业务代理;保险销售代理服务;保险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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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我是2006年进厂的刚进厂签订了三年短期劳动合同但三年后给我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一直至今请问劳务派遣合同能否给转正(在一个公司一直工作)
不能,劳务派遣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只是劳务派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只要公司愿意,随时可以。
Q5:我是中介,我给介绍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我给开的 ,我负责任吗?
中介介绍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中介给开的 ,中介需要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工伤时,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中介介绍进厂并且发工资,属于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动派遣公司,也就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原因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责任存在的前提之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有工伤一说。对于被派遣员工而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是其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因此,如果发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工伤赔偿就应由派遣单位支付。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属于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责任。,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期间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派遣单位应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你当然要负责,工资在你那里开,人就是属于你公司的,或者说你就有义务负责,不过赔偿应该是打工的工厂出,你应该负责你介绍的打工者拿到,按法律法规应该得到的赔偿。
大部分是中介发工资,有试用期,三个月或者一个月,转正后签订正式工协议,工资由工厂发。 但是很工厂都是劳务派遣,没办法转正。
如果是中介那就没事,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公司,那就是你的责任了。
这个怎么说呢?如果是小伤的话,公司会负责人的毕竟治疗也花不了多少钱。如果是大伤,属于安全事故的伤害的话,公司问没有能力处理这件事情。可大可小,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是你介绍的工作,你也支付给员工劳务费,按道理来说,你们之间已经处于了雇佣关系了,理论上你要对你的员工安全要负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