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劳务派遣公司的报告(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又将工人交给了另一家公司,对工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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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还在原单位上班 派遣公司换了 后期赔偿怎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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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 因为你是劳动派遣 所以 你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 不是与用工单位 如果你想继续在此单位工作 那就只能是从原派遣公司辞职 这个就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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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新劳动法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工作不变,按同一单位
Q2:劳务派遣员工过多,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
大批劳务派遣员工进入A公司几个月后,经理发现企业内部有了一些不好的变化,比如出现了一股攀比之风。他调查发现,这些变化是因企业劳务派遣员工过多造成的。
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有非常直接的利益关系,企业发展得好坏对他们影响不是很大,因此其中一些人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是很高,对待工作的态度更多的是以完成考核任务为主要标准。从表面上看,企业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避免一些责任,但由于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履职情况的考核等,企业势必要在绩效考核或薪酬分配中给予更多的制度设计,这就可能导致企业管理隐性成本的增加。换言之,就是企业管理效率的下降会带来用工成本的增加。
静思 福建省龙岩市烟草专卖局
增加企业泄密风险
虽然法律上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实际上,一些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大量引入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很多人被安排在了非常重要的岗位上。一旦这些员工跳槽到其他企业,就会对原企业的商业秘密构成威胁。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若泄露,造成的损失有时将是无法估计的。
玲玲 江苏省启东市烟草专卖局
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企业虽然可以减少用工成本,规避一些责任,但受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制约,企业的许多岗位劳动关系不稳定,容易失去岗位专业技术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企业仅仅把眼光放在节约费用、降低成本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那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就会越来越小。
余峰 湖北省枣阳市烟草专卖局
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能否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能否培育大量具备企业精神的员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而很难使这部分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而这些员工在自认为“外人”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自觉践行企业的文化。企业文化不能入脑、入心,必将出现被动遵守制度、行为规范,践行企业文化不到位的现象。事实证明,劳务派遣员工越多,这种现象就会越严重。
吴建辉 河北省无极县烟草专卖局
影响企业的团队建设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实际上能做到这一点的企业并不多。在很多企业里,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普遍比正式员工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引入的劳务派遣员工过多,容易使企业内部出现一种攀比之风,影响整个员工队伍的建设。
孙建福 山东省莒县烟草专卖局
编后 劳务派遣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兴业务。与由用人单位直接雇用劳动者的传统用工形式相比,劳动派遣用工方式灵活,可以较好地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有利于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支出、减少人事劳动纠纷等。但若企业违反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的劳务派遣“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引入过多的劳务派遣员工,则会对企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才真正有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Q3: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又将工人交给了另一家公司,对工人有什么影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应该明白签订合同的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不是一个单位,劳动者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所以在问题中将工人交给另外一家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又与新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还是将工人派遣到了新的用人单位?
如果是前者那么劳动者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原单位可能涉及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单位支付劳动者2N的经济赔偿金(N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时候劳动者相当于换了一家新的企业,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看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关于年假的计算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是累计并不会影响。
如果是后者,那么只不过是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的新的用工单位,是属于正常的派遣行为并不违法。劳动者可以继续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休各种假时与连续工作时间有关”的问题不受影响。
Q4:我是和劳务派遣签合同,合同到期用工单位给我更换劳务派遣,合法吗?我该咋办。
合同到期即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再推荐(或变更)劳务派遣单位,是合法的。至于你是否去或是否接受再派遣则取决于你的自愿。
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到期,用工单位给你更换劳务派遣单位,是属于合法的,只是需要和新的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以了,用工单位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管理,所以不用太担心。但是一定要和新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派遣工因工伤休息还没结案,如果还在医疗期间的话,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的,如果过了医疗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并不影响获得工伤赔偿的,但是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与别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签的,原公司不签的话,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Q5:用工单位频繁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会对劳务派遣工有影响?
没有任何影响,首先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工单位,你工作的是用人单位,两者概念不同,有劳动法律关系的纠纷,你需要找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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