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利弊?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么?

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利弊?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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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能休多长时间的病假

休病假的时间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来计算的。

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最长病假1年。 

望采纳。

Q2: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么?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派遣员工只是合同和派遣公司签,在另外的单位工作,但是社保、工资、福利都应该和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在公司中工作的员工,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是要签订合同的,并且也有相同的待遇,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派遣的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期限社保缴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合同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数额。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公司直接向用人单位派遣员工,只要是给用人单位工作,就要按照用人单位的标准来进行处理,享受的病假工资和公司中的员工一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Q3:劳务派遣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吗,给交社保吗

病假工资、社保都和实际工作单位员工待遇一样

派遣员工只是合同和派遣公司签,在另外的单位工作

但是社保、工资、福利都应该和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

你好!

享受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员工的病假天数如何计算?

先发7天的正常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每月有多少假期,冲抵,其他不算钱。再请一次这种病假,就可以请他离开了。很简单。

比如公司规定每个月有3天假。则7+3=10天属于正常。21天不正常,旷工该扣多少,公司有规定,直接乘以21,应发工资—病假罚款=实发工资。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病假期限由医疗机构出具专业的医疗诊断证明确定,只需不超过法定的医疗期限即可。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Q5: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是否可以请病假

可以请病假。劳务派遣工是有病假的,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准确的天数,一般都是根据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来看的,在休假方面,派遣工和正式工一般都有相同的待遇。并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假如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法律分析

首先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职位)和你的利益没有冲突,只是签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的。说白了(意思是你是劳务派遣的),不属于企业编制内的。劳务派遣职位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新政明确规定,今后,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超标单位应在2年内达标。为保障劳务派遣工自身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派遣的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期限社保缴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等。最关键的是,合同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